关于评选2017-2020年度上海市助力脱贫攻坚(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索取号:754301694D/2021-00002     文 号:沪府合办发〔2021〕2号     发布机关:上海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1/02/24 15:59:01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市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脱贫攻坚期间,上海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部署要求,聚焦精准扶贫基本方略,助力对口地区如期实现脱贫攻坚目标任务。为总结成绩、表彰先进,经市委、市政府同意,拟在本市开展助力脱贫攻坚总结表彰。现就做好推荐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助力对口地区脱贫攻坚各项工作要求,坚持实绩导向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突出重点地区、重点部门和基层一线,充分体现表彰工作的导向性、权威性和表彰对象的先进性、代表性。通过表彰活动,广泛宣传助力脱贫攻坚取得的丰硕成果、涌现的先进事迹,弘扬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责任担当,弘扬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弘扬扶贫济困、守望相助的传统美德,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激励全市上下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继续奋斗,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100周年。

二、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分配

(一)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范围

2017-2020年间,在本市助力脱贫攻坚工作中作出较大贡献、取得较大成绩、表现较为突出、事迹较为感人的集体和个人。

1.先进集体:从事或参与本市东西部扶贫协作、对口支援工作的处级(含)以下单位,包括党政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2.先进个人:从事或参与本市东西部扶贫协作、对口支援工作且成绩突出的处级(含)以下工作人员,包括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企业职工、志愿者等。

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基层和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副局级以上单位和个人一般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比例严格控制在20%以内;2017—2020年度,在东西部扶贫协作、对口支援工作方面曾获得国务院、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各省区市相关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原则上不再参加此次评选。

(二)表彰名额

1.表彰名额:上海市助力脱贫攻坚(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工作)先进集体50个、先进个人70名。

2.推荐名额:上海市助力脱贫攻坚(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工作)先进集体60个、先进个人84名。推荐名额按照表彰名额的120%确定,经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差额决定。其中,各区各申报1个先进集体和2名先进个人;相关市级机关和社会团体各申报1个先进集体或1名先进个人。本市承担助力脱贫攻坚任务较重的教育、卫生健康、国资等系统的先进个人名额可适当增加。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认真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工作的系列方针、政策、部署、要求,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组织力、凝聚力、战斗力强,勇于改革创新,善于攻坚克难,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产生较大社会影响;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制度健全,落实有力,不存在社会负面影响。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认真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工作的系列方针、政策、部署、要求,真抓实干、无私奉献,勇于开拓、敢于创新,事迹突出、成效显著,社会认可、群众公认,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和典型示范作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作风扎实,团结协作,廉洁自律;除事迹特别突出外,原则上要求从事或参与本市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工作年限1年以上。

四、评选程序和要求

坚持民主推荐,确保评选公平。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自下而上、层层选拔、好中选优,严格执行“两审两公示”程序,即实行初审、复审两次审核和所在单位公示、全市公示两级公示。

(一)组织推荐。各推荐单位在广泛听取意见、充分酝酿讨论、拟推荐对象所在单位公示、集体研究决定的基础上,按照分配的表彰名额,提出推荐对象,其中本市援外前方工作机构、市政府驻外办事处的推荐工作,由市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推荐。各推荐单位于3月5日前将2017-2020年度上海市助力脱贫攻坚(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工作)先进集体拟推荐对象初审表(附件2)、先进个人拟推荐对象初审表(附件3),连同电子版一起报送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进行初审。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推荐单位上报的拟推荐对象进行初审,提出建议名单。通过初审的拟推荐对象,由推荐单位征求公安等相关部门意见。其中,对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还应当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等部门意见;对企业和企业负责人,还应当征求纪检监察机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意见;对非公有制企业和企业负责人,还应当征求企业注册地统战、工商联等部门意见;对社会组织,还应当征求注册地民政部门意见。各推荐单位在深入了解考察的基础上,召开党委常委会会议或者党委(工委)会、党组会会议集体研究,确定推荐对象,于3月20日前将2017-2020年度上海市助力脱贫攻坚(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4)、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附件5)、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附件6)、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附件7)、先进集体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8)、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9),连同电子版一起报送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开展复审和全市公示。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复审,提出拟表彰对象名单,在上海市合作交流办网站(http://hzjl.sh.gov.cn)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作出表彰决定。

五、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2017-2020年度上海市助力脱贫攻坚(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工作)先进集体”,颁发奖牌和奖励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2017-2020年度上海市助力脱贫攻坚(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工作)先进个人”,颁发奖励证书。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安排。为了加强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共同组成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合作交流办,负责具体工作的推进落实(附件1)。各推荐单位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做好表彰对象推荐工作,层层发动、广泛动员,引导更多参与全市助力脱贫攻坚的集体和个人参加评选。

(二)突出攻坚一线,严把推荐质量。推荐工作要坚持向基层和助力脱贫攻坚一线倾斜,向助力脱贫攻坚任务重、助力脱贫攻坚成效显著的地区和单位倾斜。要突出政治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凡是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推荐。要坚持评选表彰,严格评选条件,着重考察在脱贫攻坚中的贡献,确保选好典型,把推荐过程作为发掘先进、树立先进、学习先进的过程。

(三)依法依规推荐,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开展推荐,切实维护表彰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切实发挥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严肃推荐纪律,杜绝暗箱操作,认真处理群众举报。对未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推荐对象的评选资格,并取消相应名额,不得递补或重报;对在推荐工作中有严重渎职或弄虚作假、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已受表彰个人有违纪违法行为的,经查实后按程序撤销其所获表彰奖励,并收回奖章、证书、奖金,停止其享受的有关待遇。

七、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地址:世博村路300号7号楼2209室

邮政编码:200125

联 系 人:龚治力

联系电话:021-23115452、63556696(传真)

电子信箱:shzjltjzdc@126.com

附件:

1. 2017-2020年度上海市助力脱贫攻坚(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 2017-2020年度上海市助力脱贫攻坚(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工作)先进集体拟推荐对象初审表

3. 2017-2020年度上海市助力脱贫攻坚(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工作)先进个人拟推荐对象初审表

4. 2017-2020年度上海市助力脱贫攻坚(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5. 2017-2020年度上海市助力脱贫攻坚(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6. 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

7. 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8. 先进集体推荐对象汇总表

9. 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

上海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