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发布日期:2022/07/27 10:21:23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上海市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革命老区是党和人民军队的根,上海是党的诞生地和初心始发地,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是中央赋予上海的光荣任务,也是上海义不容辞的责任。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国发〔2021〕3号)的精神,按照《革命老区重点城市对口合作工作方案》(发改振兴〔2022〕766号)的要求,现就本市进一步做好上海与福建省三明市、安徽省六安市(以下简称“对口合作地区”)对口合作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把革命老区建设得更好,让老区人民过上更好生活,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到2030年,在红色文化传承、乡村振兴和新型城镇化、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和绿色低碳发展、产业合作平台共建、双向交流合作等方面取得一批重要成果,推动实施一批标志性合作项目,建立一套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对口合作政策体系和保障措施,探索形成一批对口合作典型经验做法,支持三明市、六安市革命老区振兴发展,携手打造新时代对口合作典范,助力打造上海国内大循环的中心节点。
(二)基本原则
——统筹协调、各方参与。充分发挥市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把握全局、统筹各方,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协调、服务保障,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以及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力量结对合作、共同推动的作用,形成政府、市场、社会群策群力、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
——规划引领、共谋发展。充分协商、结合实际,与对口合作地区共同编制对口合作五年实施方案及年度工作计划,编制红色文化宣传、红色旅游、农业、教育、医药康养、生态保护、园区产业、科技创新等重点领域合作专项实施方案,编制结对区县对口合作五年行动计划。
——政府引导、市场主体。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引导作用,通过政策加持赋能,促进资本、技术、人才等要素向革命老区转移流动、精准对接,不断激发革命老区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
——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充分发挥上海资本、技术、人才、信息、管理、市场等优势和对口合作地区资源、区位、政策、旅游、劳动力等优势,探索合作共赢的着力点,不断拓宽合作领域、丰富合作内涵、提升合作能级、巩固合作成果,实现互惠互利、共同发展。
二、聚焦重点任务精准发力
(一)传承弘扬红色文化,推动文旅康养发展
积极支持赴对口合作地区开展学习交流,挖掘红色历史渊源,共同传承弘扬红色文化。开展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加强革命老区红色遗址保护,开发更多文创产品。推进党校共建,建设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基地,组织红色研学实践活动。开展旅游产业发展合作,利用上海旅游节等协作平台,引导旅游企业之间互设旅游客源地和目的地,加强红色旅游精品线路设计开发和产品对接。开展干部职工疗休养基地互认,深化康养领域协作发展。开展影视传媒、文化旅游、文旅创意、文化数字产业等领域合作,促进文旅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文化旅游局、市委党校、市总工会、各区)
(二)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
积极支持对口合作地区全面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支持上海农业产业化头部企业投资建设优势特色产业基地,带动就地就近就业;发挥上海科技优势,推进农业关键核心技术等协同攻关,共享科研技术成果。扩大特色农产品产销对接,纳入上海消费帮扶各类平台和销售网络,积极保供上海市民“菜篮子”,加大沙县小吃等特色品牌建设和推广,丰富上海市民餐桌。鼓励开展劳务合作和技能培训,完善用工信息对接平台,纾解上海企业用工难。依托上海专业人才和力量,助推对口合作地区打造新型城镇化、产城融合发展样板,支持三明市建设区域性中心城市、物流枢纽,支持六安市建设重要交通枢纽、商贸物流中心等。(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科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国资委、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各区)
(三)完善基础设施,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鼓励上海企业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参与对口合作地区交通、能源、水利、信息、市政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运营、管理,探索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支持对口合作重大项目建设。在新开政策性航线、优化列车时刻、开行旅游专列等方面共同向国家有关部门争取支持。以数字经济为引领,在智慧城市、电子商务、大数据等领域加强合作。强化义务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合作,支持开展结对交流合作,充分发挥“互联网+教育”作用,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支持校际联合办学,开展人才培养培训、教师互派交流等活动,合作共建特色学科和创新平台。支持开展重点医院对口合作,共建中西医优势专科,通过对对口合作地区医疗机构负责人、医师来沪进修培训和远程诊疗协作等多种形式,帮助当地医院提高诊疗救治水平。加强康养产业合作,推动上海优质资源布局设点。(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教委、市科委、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局、市交通委、市水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各区)
(四)坚持生态保护修复,促进绿色低碳发展
依托上海生态技术优势,支持大别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三明重点流域水环境保护与修复等项目,协同开展生态保护和建设。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探索,引导上海社会资本参与六安废弃矿山修复等,积极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异地转化模式。支持六安开展林业碳汇项目建设和林业碳汇交易试点,支持三明打造辐射全省全国的林业产权交易和定价中心,大力发展绿色经济。在保护好生态的基础上,开展能源资源产业合作,积极推进资源就地转化和综合利用,坚持绿色发展,支持当地强化品牌意识,培育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建设绿色农产品进沪供应基地。(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科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委、各区)
(五)共建产业合作平台,加强经贸合作交流
支持对口合作地区优先承接上海国有企业产业转移,加强科技创新和产业合作,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支持上海国有企业参与当地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通过资本输出、管理输出、品牌输出等多种形式共建产业园区,做大做强装备制造、纺织、生物医药、电子信息、新材料、通航、文旅康养等特色产业及配套产业。发挥上海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新载体品牌效应,探索“飞地”、“逆飞地”经济等跨地区利益分享机制,支持产业园区结对合作,支持上海企业优化拓展布局。组织参加在对口合作地区举办的重要经贸展会,共同举办对口合作论坛,用好上海金融服务及对外开放平台。支持两地企业加强经贸交流,用好本市以及当地相关扶持政策,为双方开展招商推介活动提供相关便利,引导有意向的企业双向投资兴业、落地发展。(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科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国资委、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市工商联、各区)
三、做好实施保障
(一)健全组织机制
市领导定期率团赴对口合作地区学习考察,现场指导推进工作落实。通过市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工作会议和市领导小组全体会议、专题会议,研究审议对口合作工作重大事项;通过本市与对口合作地区联席会议平台,总结工作,部署任务。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日常沟通联系协调,及时掌握面上工作进展情况,加强工作指导,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健全完善相应组织体制和工作机制,切实加强领导,细化实施方案,分解工作任务,逐级压实主体责任,定期开展互访交流,积极主动做好工作。(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合作交流办、相关部门、各区)
(二)做实结对关系
综合考虑对口合作双方资源禀赋、产业特色等因素,组织本市各区、相关委办局(园区)与对口合作地区区县、职能部门、单位(园区)开展结对。充分发挥结对区县的比较优势精准对接,提高对口合作的针对性、有效性。支持医院、学校、科研院所之间建立结对关系,加强人才交流,开展合作互动。(责任单位:市教委、市科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卫生健康委、市政府合作交流办、相关部门及园区、各区)
(三)加大政策引导
相关部门按职能加强对对口合作工作的支持与指导,加强市场化运作的顶层设计。在对口合作重要任务、重点领域、重大项目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及必要的专项资金支持。将对口合作地区纳入本市对口支援、对口协作现有企业投资、社会力量参与、消费扶贫等投资补助相关政策涵盖范围。支持干部人才双向挂职交流,围绕对口合作的主要内容和关键任务,开展专题培训。建立与对口合作地区人才交流机制,积极引导高端人才参与对口合作地区的创新创业。共同组织成立智库,推动相关领域高水平建设与发展。(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政府合作交流办、相关部门、各区)
(四)加强评估督促
每年底,由市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对各区、相关部门推进落实对口合作工作情况进行绩效评估。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动跟踪报告工作进度情况,年底要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计划,并配合开展督查和指导。对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并取得明显成效的单位、部门,在一定范围通报表扬,对于工作进展缓慢的,提出明确整改要求并督促改进落实。(责任单位:市政府合作交流办、相关部门、各区)
(五)发挥媒体作用
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新媒体平台等,多角度、全方位加大革命老区对口合作宣传力度,做好对口合作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每年组织本市媒体赴对口合作地区采访报道,通过设立专栏专刊、拍摄专题片、策划主题活动等形式,广泛宣传革命老区对口合作工作成效和经验,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营造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旅游局、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相关部门、各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