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强鹏程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作者:沪府合组〔2019〕11号     更新时间:2019/08/09 08:44:47  

市政府各驻外办事处,机关各处室,市国内合作交流服务中心:

  根据《上海市机构改革方案》有关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调整上海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三定”规定的通知》(沪委办发〔2019〕52号)明确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调整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情况要求,党组决定:

  强鹏程同志任上海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综合秘书处处长;

  刘映屏同志任上海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组织人事处(老干部处)处长;

  陈晓云同志任上海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对口支援处处长;

  刘军同志任上海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扶贫协作处处长;

  潘健同志任上海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推进指导处处长;

  陆勇峰同志任上海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交流一处副处长(主持工作);

  苏志和同志任上海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交流二处处长;

  程建新同志任上海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交流信息处处长;

  王建敏同志任上海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计划财务处处长;

  夏红军同志任上海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对口支援处调研员;

  骆美玉同志任上海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交流一处调研员;

  仇文江同志任中共上海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直属机关(单位)委员会调研员;

  宋伟同志任上海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综合秘书处副处长;

  陈烨同志任上海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组织人事处(老干部处)副处长;

  秦超同志任上海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对口支援处副处长;

  刘强同志任上海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对口支援处副处长;

  彭军同志任上海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扶贫协作处副处长;

  柳春杰同志任上海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扶贫协作处副处长;

  李向阳同志任上海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扶贫协作处副处长;

  张军同志任上海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推进指导处副处长;

  陆晓晖同志任上海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交流二处副处长;

  汪小剑同志任上海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交流信息处副处长;

  朱继伟同志任上海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计划财务处副处长;

  蒋明同志任上海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综合秘书处副调研员;

  庄怡同志任上海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综合秘书处副调研员;

  童钢同志任上海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对口支援处副调研员;

  汤企同志任上海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推进指导处副调研员;

  王瑞萍同志任上海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交流一处副调研员;

  樊洁同志任中共上海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直属机关(单位)委员会副调研员;

  李作良同志任上海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综合秘书处主任科员;

  戴璇同志任上海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组织人事处(老干部处)主任科员;

  杨奕同志任上海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组织人事处(老干部处)主任科员;

  姚志峰同志任上海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对口支援处主任科员;

  胡晓勇同志任上海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扶贫协作处主任科员;

  周诗同志任上海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扶贫协作处主任科员;

  李婷同志任上海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推进指导处主任科员;

  龚文锦同志任上海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推进指导处主任科员;

  张宏伟同志任上海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交流二处主任科员;

  王家鹤同志任上海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交流信息处主任科员;

  陈佚捷同志任上海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综合秘书处副主任科员;

  吕硕琦同志任上海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组织人事处(老干部处)副主任科员;

  赵元硕同志任上海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对口支援处副主任科员;

  苏健同志任上海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扶贫协作处副主任科员;

  孙伟同志任上海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交流一处副主任科员;

  沈佳同志任上海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交流一处副主任科员;

  徐玮同志任上海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计划财务处副主任科员;

  杨大勇同志任上海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计划财务处副主任科员;

  王亚同志任上海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综合秘书处科员;

  陈杰同志任中共上海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直属机关(单位)委员会科员。

  宋伟、陈烨、刘强、张军、陆晓晖等5名同志的试用期按原期限执行。

  特此通知。

  中共上海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党组

  2019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