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上海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更新时间:2012/03/01 08:13:15  

上海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

2012年3月1日

  引言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政府信息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支出和收费、其他相关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的说明和指标统计表。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上海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秘书处,联系电话:23115373。

  一、概述

  根据《规定》要求,2004年5月1日起我办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专门配备了3名兼职工作人员,并依托上海市档案馆外滩新馆作为公共查阅点。截至2011年底,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本办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健全了工作机制。一是及时在“上海合作交流”网站上更新有关公开信息,并对网上咨询和投诉做到认真及时的回复;二是及时向上海市档案馆递送有关政府信息公开资料。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办到2011年底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3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本年度新增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条。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属于本部门业务类信息7条,占总体的比例为100%。

  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在“上海合作交流”网站上主动公开,向市档案馆主动送交有关信息等方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众提供有关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办2011年度共受理信息公开申请1件,其中通过我办网站“上海合作交流”(http://xzb.sh.gov.cn)“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提交的网上申请有0件,通过电子邮件提交的申请有1件,通过公开受理窗口当面提交的申请有0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

  本办2011年度共接受市民咨询684次,咨询电话接听460次,网上咨询224次。本办截止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为855676次。

  五、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

  本办2011年度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0件;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0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支出与收费

  本办政府信息公开配合相关兼职人员3人。

  本办未发生与诉讼有关的费用支出。

  本办所有信息公开内容均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免费提供。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由于合作交流工作的特殊性,本办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不多,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总结整理,更好地服务本市合作交流与对口支援工作。

  八、说明与附表

  说明:以下附表的统计时限为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附表一 主动公开统计情况

指标

单位

数量

主动公开信息数

7

其中:全文电子化的主动公开信息数

7

新增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数

0

附表二 依申请公开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数

1

申请总数

1

其中:1.当面申请数

0

2.传真申请数

0

3.电子邮件申请数

1

4.网上申请数

0

5.信函申请数

0

6.其他形式申请数

0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0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0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3.“非《规定》所指政府信息”数

0

4.“信息不存在”数

0

5、“非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数

0

6、“申请内容不明确”数

0

7.“重复申请”数

0

8、不予公开总数

1

其中(1)“国家秘密”数

0

(2)“商业秘密”数

0

(3)“个人隐私”数

0

(4)“过程中信息且影响安全稳定数”

0

(5)“危及安全和稳定”数

0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数

1

附表三 咨询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提供服务类信息数

 

网上咨询数

人次

224

现场接待人数

人次

0

咨询电话接听数

人次

460

网站专栏页面访问量

人次

855676

 

附表四 复议、诉讼情况统计表

指标

单位

数量

行政复议数

0

行政诉讼数

0

附表五 政府支出与收费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收取费用总数

0

其中:1.检索费

0

2.邮寄费

0

3.复制费(纸张)

0

4.复制费(光盘)

0

5.复制费(软盘)

0

政府信息公开指定专职人员总数

3

其中:1.全职人员数

0

2.兼职人员数

3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专项经费

万元

0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实际支出

万元

0

与诉讼有关的总费用

万元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