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上海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更新时间:2016/03/03 07:18:36
2015年上海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6年2月29日)
引言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政府信息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支出和收费、其他相关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的说明和指标统计表。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上海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秘书处,联系电话:23115383。
一、概述
根据《规定》要求,2004年5月1日起我办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专门配备了3名兼职工作人员,并依托上海市档案馆外滩新馆作为公共查阅点。截至2015年底,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得到顺利开展。
本办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健全了工作机制。一是及时在“上海合作交流”网站上更新有关公开信息,并对网上咨询和投诉做到认真及时回复;二是及时向上海市档案馆递送有关政府信息公开资料。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办到2015年底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7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本年度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条。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属于本部门业务类信息4条,占总体的比例为100%。
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在“上海合作交流”网站上主动公开,向市档案馆主动送交有关信息等方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众提供有关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办2015年度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
本办2015年度共接受市民咨询213次,咨询电话接听212次,网上咨询25次。本办截止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为778763次。
五、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
2015年度,未发生针对本办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和行政诉讼案。
六、政府信息公开支出与收费
政府信息公开配合相关兼职人员3人。
未发生与诉讼有关的费用支出。
所有信息公开内容均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免费提供。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由于合作交流工作的特殊性,本办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不多,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总结整理,更好地服务本市合作交流与对口支援工作。
八、说明与附表
说明:以下附表的统计时限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