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上海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更新时间:2017/03/14 01:55:36  

  引言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政府信息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支出和收费、其他相关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的说明和指标统计表。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上海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秘书处,联系电话:23115385。

  一、概述

  根据《规定》要求,2004年5月1日起我办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专门配备了2名兼职工作人员,并依托上海市档案馆外滩新馆作为公共查阅点。截至2016年底,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得到顺利开展。

  本办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健全了工作机制。一是及时在“上海合作交流”网站上更新有关公开信息,并对网上咨询和投诉做到认真及时回复;二是及时向上海市档案馆递送有关政府信息公开资料。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办到2016年底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8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本年度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条。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属于本部门业务类信息3条,占总体的比例为100%。

  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在“上海合作交流”网站上主动公开,向市档案馆主动送交有关信息等方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众提供有关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办2016年度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

  本办2016年度共接受市民咨询217次,咨询电话接听173次,网上咨询18次。本办截止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为1416664次。

  五、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

  2016年度,未发生针对本办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和行政诉讼案。

  六、政府信息公开支出与收费

  政府信息公开配合相关兼职人员2人。

  未发生与诉讼有关的费用支出。

  所有信息公开内容均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免费提供。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由于合作交流工作的特殊性,本办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不多,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总结整理,更好地服务本市合作交流与对口支援工作。

  八、说明与附表

  说明:以下附表的统计时限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