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驻沪办事机构2021~2022年度 “双服务”工作情况公示

        更新时间:2023/01/09 14:42:45  


  2021年以来,各地驻沪办事机构紧紧围绕两地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积极为两地经济社会发展搭建合作交流平台,在推进党的建设、落实疫情防控、深化两地合作、助力对口帮扶、引导投资促进、积极参与进博会、服务社团组织、维护社会稳定、规范内部建设等方面做出了显著成绩,助推上海与各地的合作交流工作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在我办组织开展的“双服务”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中,各地驻沪办事机构高度重视、积极参与,涌现出了一大批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典型。具体名单公示如下:

  一、“双服务”突出贡献单位(20家)

  内蒙古沪办

  江苏沪办

  浙江沪办

  安徽沪办

  福建沪办

  江西沪办

  山东沪办

  湖北沪办

  湖南沪办

  重庆沪办

  四川沪办

  云南沪办

  宁夏沪办

  宁波沪办

  西安沪办

  苏州沪办

  盐城沪办

  温州沪办

  黄山沪办

  三明沪办

  

        二、“双服务”示范单位(70家)

  河北沪办

  山西沪办

  辽宁沪办

  吉林沪办

  黑龙江沪办

  河南沪办

  广东沪办

  贵州沪办

  西藏沪办

  陕西沪办

  甘肃沪办

  新疆沪办

  兵团沪办

  沈阳沪办

  长春沪办

  哈尔滨沪办

  大连沪办

  南京沪办

  杭州沪办

  济南沪办

  青岛沪办

  武汉沪办

  成都沪办

  包头沪办

  徐州沪办

  南通沪办

  连云港沪办

  淮安沪办

  扬州沪办

  镇江沪办

  泰州沪办

  宿迁沪办

  嘉兴沪办

  湖州沪办

  舟山沪办

  芜湖沪办

  马鞍山沪办

  淮北沪办

  安庆沪办

  池州沪办

  福州沪办

  漳州沪办

  龙岩沪办

  南昌沪办

  景德镇沪办

  萍乡沪办

  九江沪办

  赣州沪办

  宜春沪办

  抚州沪办

  上饶沪办

  烟台沪办

  临沂沪办

  黄石沪办

  宜昌沪办

  长沙沪办

  湘潭沪办

  湘西沪办

  柳州沪办

  巴中沪办

  贵阳沪办

  昆明沪办

  保山沪办

  大理沪办

  铜川沪办

  宝鸡沪办

  兰州沪办

  酒泉沪办

  克拉玛依沪办

  新疆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医保服务处

  

         公示期限:2023年1月9日-13日。

  公示期间,如对上述公示对象有情况反映,可与市政府合作交流办联络处联系。

  联系人:刘学、杨奕,电话:23115458、23115459。

  

上海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

  2023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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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022双服务公示定.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