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对消费扶贫实施意见有关建议梳理

        更新时间:2019/04/26 08:38:57  

  4月16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就《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向各成员单位、前方工作机构征求意见,截止19日,有9个单位书面反馈了修改建议。梳理如下:

  一、拟采纳的修改建议

  (一)市委统战部2条:1.在第二部分“动员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和市民参与消费扶贫”,统战系统单位市工商联已在其中,并已开展很多工作,建议不将市委统战部列为责任单位;2.建议将“动员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和市民参与消费扶贫”中“民营企业”修改为“非公有制企业”,包括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范围更广。

  (二)市经济信息化委2条:1.在“(二)动员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和市民参与消费扶贫”的责任单位中增加市经济信息化委;2.在“(六)发挥电商扶贫独特优势”的责任单位中删去市经济信息化委。

  (三)市文化旅游局1条:将“(十)丰富文化扶贫内涵”中“与对口地区合作打造‘非遗百工坊’,帮助培训百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修改为“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研修研习培训计划平台,帮助培训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四)市委研究室对意见多处文字表述作了修改,尽可能予以吸收采纳。

  二、拟不采纳的修改意见

  对于拟不采纳的修改意见,我办已与相关单位作了沟通和解释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