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利益相关方列席有关会议制度
更新时间:2019/03/20 08:14:55
一、目的和依据
为了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保障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民主、合法,提高行政决策质量,根据《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和上海市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结合机关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列席对象范围
1.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规划、计划相关专家学者。
2.具有与本市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区域合作、企业服务和援外驻外领域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有直接利益关系的相关企业、个人、社会组织、政府部门、媒体等相关代表。
3.具有与应当纳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的其他事项有直接利益关系的利益相关方代表。
三、列席会议类型
与利益相关方代表有直接或者重大利益关系的座谈会、听证会、现场推进会、专题会、主任办公会、党组会等各种类型会议。
四、基本原则和要求
1.重大行政决策应当坚持科学、民主、合法的原则。
2.决策事项涉及较大群体切身利益的,除依法需要保密或者为了保障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以及情况紧急需要立即作出决定的情形外,应当组织利益相关方参与。
3.重大行政决策应当深入开展调研,邀请与重大行政决策有直接利益关系或者间接产生较大影响的利益相关方代表,以共同列席座谈会、听证会、现场会、主任办公会等有关会议的方式听取相关意见建议,决策方应对利益相关方普遍关心的问题作出解释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