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申请公开内部办理工作制度

        更新时间:2020/05/19 11:15:40  

  1.综合秘书处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后会同相关业务部门进行研究,判断是否属于我办受理职责,以及所申请信息是否存在。

  2.经研究属于我办职责范围的,由综合秘书处做好受理告知相关工作,拟制办理意见,经综合秘书处负责同志审核,并报分管领导审批后流转给相关业务部门。

  3.业务部门依据申请内容向综合秘书处提供相关信息,综合秘书处对信息进行初步审查后形成拟办意见并制作告知书,报相关分管领导进行涉密审查后向申请人公开。经审查,凡不属于涉密信息或者公开不会影响社会稳定、国家安全等的政府信息,均应向申请人提供。凡不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4. 经研究判定属于疑难申请件的,应由综合秘书处会同相关业务处室共同会商研究,分级分类处理,提出办理意见,必要时上报分管领导,召开专题会议研究。

  5.依申请公开特定信息次数较为频繁,且经涉密审查后认为公开不影响社会稳定、国家安全的,可报分管领导同意后转为主动公开。

  6.依申请公开相关办理材料由综合秘书处负责归档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