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取号:754301694D/2022-00014 文 号:沪府合办发〔2019〕3号 发布机关:上海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2/10/14 09:44:51 公开属性:依申请公开转主动公开
关于印发《上海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
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各驻外办事处,机关各处室,市国内合作交流服务中心:
现将《上海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市政府合作交流办
2019年9月29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
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我市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19]1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要求,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在我办全面实施,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从整体上提高预算支出的使用效益,根据办党组有关会议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
根据“分类分级、全面推进”的总体工作思路,市政府合作交流办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实行分类分级管理,机关和各市政府驻外办事处(以下简称驻外办)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市国内合作交流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积极探索预算绩效管理。构建办机关和下属各单位“相互联动、各尽其责、运转有效”的部门和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机制。
到2020年底,机关和各驻外办初步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服务中心试编完成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所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
到2021 年底,在市政府合作交流办范围内全面形成“预算决策有评估、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应用”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二)基本原则
按照“总体设计、全面覆盖;深度融合、公开透明;压实责任、约束有力;远近结合、统筹兼顾”的基本原则,聚焦“三全”,突出“五个约束”,实行预算绩效管理责任制,预算绩效未经评估或评估未通过的,不得纳入财政支出项目库,不得申请预算。
二、实施范围
(一)单位层面
所属各单位,包括机关本部和5家驻外办全部纳入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范围,服务中心探索实施绩效管理工作。
(二)业务层面
所有财政支出项目资金,包括涉密的市政府接待费和不宜公开的市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专项资金。
三、工作机制及职责分工
(一)工作机制(“3+X”)
由计划财务处牵头,研究室、综合秘书处参与,会同项目责任处室,形成绩效管理审核把关机制,对机关内部绩效目标编报、绩效跟踪自评和绩效评价自评报告进行审核;对驻外办和服务中心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审核评价情况进行督导、评估。
(二)职责分工
1、机关:
计划财务处:统筹把关机关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制定机关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计划;组织业务培训;指导监督驻外办和服务中心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项目责任处室:负责编制项目绩效目标;实施项目绩效跟踪自评价(事中评价)和项目绩效自评价(事后评价),按要求撰写绩效跟踪和绩效评价报告。各处室处长是项目绩效管理的主要负责人,指定的具体项目负责人,负责该处项目绩效管理具体事宜。
综合秘书处、研究室:在计划财务处牵头下,编报市合作交流办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撰写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会同相关业务处室,编报对口支援、合作交流领域的核心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对列为财政政策的开展事先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编报、跟踪和评价报告。
2、驻外办和服务中心:参照本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机制,制定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办法,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并对绩效结果的真实性负责。
四、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
(一)工作任务
在现开展项目支出绩效管理的基础上,按照《实施意见》要求,将预算绩效管理扩展到部门整体支出和财政政策,将绩效管理工作从机关扩展到各驻外办和服务中心。同时,着手建设我办部门对口支援、合作交流领域的核心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到2020年,基本形成既具有自身特点又符合实际的办核心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
(二)工作要求
1、预算编制环节,编报绩效目标作为前置条件。按“谁提出、谁负责”的原则编制绩效目标,并应导向清晰、具体细化、合理可行。绩效目标不仅要包括产出、成本,还要包括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和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不仅要有充分的设立依据和规范的立项流程,还要有保障目标实现的制度和措施。未按规定设定绩效目标或目标审核未通过的不得安排预算。
2、预算执行环节,实行绩效跟踪与预算执行“双监控”。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项目管理的各相关内容和目标要求的完成情况进行跟踪,及时反映项目绩效目标的运行情况和实现程度,纠正绩效运行偏差。对跟踪中发现严重问题的,政策或项目要暂缓执行或停止预算拨款,对问题整改不到位的予以调减或收回。
3、决算环节,实施绩效评价。对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并与年度工作考核挂钩,与预算安排、资金再分配挂钩。
4、信息公开环节,做好绩效信息公开。按规定定期在“中国上海”和办门户网站上公开绩效管理情况。预算公开时,公开预算项目绩效目标;决算公开时,公开重点评价结果和评价报告。
四、工作安排和时间节点
根据市财政制定的三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目标,分年度重点做好如下工作事项。
(一)2019年9月-12月
组织预算绩效管理业务培训;制定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所有财政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2019年财政项目绩效跟踪。服务中心选择2020年2个重点项目试编绩效目标,并报计划财务处备案。
(二)2020年度
按规定,完成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重点财政项目支出绩效目标与预算同步向社会公开;完成2019年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和绩效管理结果,并向社会公开;开展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跟踪;编报2021年部门整体和各单位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及所有项目绩效目标;制定办核心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
(三)2021年度
按规定,完成2021年部门整体和各单位预算整体支出、重点财政项目支出绩效目标与预算同步向社会公开;完成2020年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和绩效管理结果,并向社会公开;开展2021年部门、单位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跟踪;编报2022年部门、单位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所有项目绩效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