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驻沪办事机构中组织开展2017—2018年度 “双服务”示范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

索取号:754301694D/2022-00017     文 号:沪府合办发〔2018〕6号     发布机关:上海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2/10/14 09:44:13       公开属性:依申请公开转主动公开

关于在驻沪办事机构中组织开展2017—2018年度

“双服务”示范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驻沪办事机构:

为充分发挥驻沪办事机构服务两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桥梁纽带作用,深入推进上海与各省区市的合作交流,总结成绩、推广经验、树立典型,上海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决定在驻沪办事机构中组织开展2017—2018年度“双服务”示范单位申报工作(以下简称“双服务”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按照中央提出的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具体要求,围绕两地经济社会发展的中心任务,着力引导驻沪办事机构在深化上海与各地广泛合作、助力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推动上海与各地合作交流、共同发展。

二、参加对象

在2016年12月31日之前,经我办登记备案的各省区市政府驻沪办事处、联络处。

三、对照内容

(一)加强党建工作。全面落实履行基层党建、党风廉政和意识形态三个主体责任,加强党组织覆盖和党的工作覆盖,突出抓好政治建设,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不断提高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二)参与“进博会”等重大活动。认真制定“进博会”内宾接待方案、强化组织保障、细化工作流程,做好与两地相关部门有效对接,畅通沟通联系渠道,及时反馈本省区市参会信息,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配合做好其他重大活动公务接待等相关工作。

(三)助力对口帮扶。积极参与两地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工作,大力推进帮扶合作,在加强产业合作、助推劳务协作、动员社会力量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四)深化两地合作。围绕两地特点特色,积极搭建联络服务平台,帮助企业到上海投资兴业,到各地发展,推进两地重点领域、重大项目合作,推动两地合作协议落实,促进两地经济社会发展。

(五)维护社会和谐。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及时有效应对和处置各类突发性事件,积极化解矛盾,为促进两地社会和谐稳定做出贡献。

(六)服务社团组织。积极发挥组织优势,配合行业主管单位做好对各地在沪商会、协会等社团组织的指导、服务和管理工作,引导社团组织服务会员企业健康发展。

(七)规范内部建设。加强班子建设、强化制度保障、注重内部管理,营造健康向上、团结活泼、风清气正的氛围,树立友好、合作、服务的窗口形象,争创“文明单位”和“平安示范单位”。

四、实施步骤

本次“双服务”活动安排在2018年第四季度和2019年第一季度进行,具体步骤如下:

(一)工作总结。驻沪办事机构结合实际,对照“双服务”活动内容,做好本单位工作自评总结,并听取派出地的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意见。

(二)申报推荐。各省区市驻沪办事处直接向我办报送工作总结和有关事迹材料,申报“双服务”示范单位;各地驻沪联络处向所在省区市驻沪办事处报送工作总结并提出申报,由所在省区市驻沪办事处向我办推荐报送,并提出申报意见。请各单位于2018年11月15日前上报纸质版和电子版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2017—2018年度驻沪办事机构“双服务”示范单位申报表》一式三份(样表附后,可登录我办网站下载:http://hzjl.sh.gov.cn),工作总结及相关事迹材料等一份。

(三)审定公示。2018年11月至12月,我办围绕七个方面的对照内容对申报单位组织开展交流检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经广泛征求意见后,确定“双服务”示范单位名单。并在此基础上,对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单位,确定为“双服务”突出贡献单位。相关结果经我办审定后进行公示。

(四)交流通报。2019年一季度召开“双服务”活动工作大会,总结工作、展示成果、交流经验、部署任务。同时,相关结果将向各示范单位和突出贡献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进行通报。

五、有关要求

(一)坚持标准。严格对照活动内容和实施步骤开展工作,切实做到好中选优,充分体现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二)公开公正。坚持公开透明,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确保活动的公正性和公信力。

(三)严格把关。在廉洁从政、财经纪律、安全运行、保密工作等方面发生严重违规违纪问题或重大责任事故的单位,经相关部门认定后予以一票否决,取消参加“双服务”活动资格。

(四)注重宣传。把“双服务”活动作为学习宣传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重要平台,营造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助推两地合作交流的良好氛围。

联系部门:市政府合作交流办联络处;

联系地址: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00号7号楼2208室;

邮政编码:200125;

联 系 人:刘学、龚治力 ;联系电话:23115458、23115452;

电子邮箱:xzbllc@shanghai.gov.cn。

附件:2017—2018年度驻沪办事机构“双服务”示范单位申报表


上海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

2018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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