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做好驻沪办事机构相关工作的通知”的回复
更新时间:2025/05/09 09:22:44
咨询时间:2025年4月25日
咨询内容:老师您好,我单位是外省市企业驻沪办事机构(房产坐落于徐汇区),在2017年5月11日收到文件后,按文件要求我方不再具备在上海继续办理驻沪办事机构证而自然注销了。现在我方在办理房产更名一事中需要用到这份文件,徐汇区房产交易中心审核部老师要求我方最好能提供文件的原件或者文件复印件加盖档案章,我想咨询一下老师,此事应该怎么操作,具体该找那个部门。谢谢。
答复时间:2025年4月28日
答复单位:上海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
答复内容:您好,您的问题收悉。经我办工作人员与您电话联系沟通,明确您问询的相关内容,了解企业驻沪机构相关情况,根据国家三证合一相关要求以及本市专题协调会议精神,请提供原机构代码证号、原登记证、上级单位情况说明等材料,我办在收到材料后拟就相关驻沪机构注销情况出具证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与支持,特此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