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与革命老区对口合作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修订决策背景与说明

        更新时间:2024/02/15 09:58:10  

  一、修订背景

  2022年5月底,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革命老区重点城市对口合作工作方案》(发改振兴〔2022〕766号),明确上海市与三明市、六安市结对,对口合作工作期限为2022年至2030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革命老区对口合作工作。2022年9月15日,市政府印发《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22〕10号),明确提出“在重要任务、重点领域、重大项目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和必要的专项资金支持。将对口合作地区纳入市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专项资金相关奖补政策涵盖范围”。

  为了加强上海市与三明市、六安市革命老区对口合作项目资金管理,明确各方职责,规范工作程序,参照已有的对口支援与东西部协作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经与三明市、六安市政府、本市财政局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协商后,于2022年12月10日制定印发了《上海市与革命老区对口合作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沪合组办〔2022〕4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试行一年多来,《管理办法》为革命老区对口合作资金的规范使用提供了根本遵循,相关各方总体上较好地落实和执行了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基本要求,充分发挥了项目资金效益。但是,由于市财政有关资金直拨的要求晚于《管理办法》的出台,造成了《管理办法》与实际操作脱节,存在隐患。此外,《管理办法》中相关主体责任、工作流程、监管要求的表述,也需要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优化完善。为体现《管理办法》的严肃性、准确性、规范性,进一步加强项目资金全流程管理,明确和压实各相关参与主体责任,更好发挥资金使用效益,需要对《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二、修订原则

  本次修订严格按照市财政的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

  一是总体保持连贯性。延续试行版本总体框架结构,试行下来行之有效的部分继续坚持。已有的章节结构、基本原则不变,项目申报审批流程总体不变。各参与主体的职责分工根据工作实际加以明确,不发生实质变化。在财政资金的使用、项目全过程监管、验收、审计、归档等方面已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政策规定的,强调遵照执行,不再重复规定。

  二是明确规范性要求。把资金直拨项目实施单位、加强资产管理、可跨年度安排项目资金等市财政局明确要求的、实际已在施行的做法加以明确。结合工作实际,对年度计划申报、审批、资金申请、监督管理的相关表述进行优化,确保办法内容和实际要求相衔接,提高可操作性和执行力。

  三是强化责任分工落实。针对试行版本中各层级责任表述不充分的情况,严格落实“决策层、协调层、执行层”的工作机制,明确赋予符合各层级定位的职责要求,确保项目管理责任与资金管理责任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