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5年沪蒙合作工作要点》的通知
索取号:754301694D/2025-00009 文 号:沪府合办发〔2025〕4号 发布机关:上海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5/04/29 17:35:24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沪蒙两地交流合作,现将《2025年沪蒙合作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职责分工,认真落实和推进相关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反馈我办(委)。
上海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4月29日
2025年沪蒙合作工作要点
一、深化社会事业合作
1.深化沪蒙儿童福利领域交流合作,组织开展主题夏令营活动。(责任单位:上海市民政局,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2.继续举办内蒙古儿童福利机构工作人员在沪培训班。(责任单位:上海市民政局,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3.推动上海市社会组织与内蒙古8家儿童福利机构结对援助项目。(责任单位:上海市民政局,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4.推动内蒙古包头市六家合作医院与上海市协作医院在医疗管理、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远程协作等方面合作。(责任单位: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内蒙古自治区驻沪办)
5.鼓励内蒙古职业院校与上海优质企业开展实习合作。(责任单位:上海市教委,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6.依托华东师范大学,实施二连浩特、苏尼特左旗、阿巴嘎旗三个边境旗县一对一教师精准培训帮扶项目,与内蒙古民族幼儿专科师范学院、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进行职业教育项目合作。(责任单位:上海市教委,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内蒙古自治区驻沪办)
7.支持内蒙古自治区高校与上海市高校在科研攻关、师资培训、专业建设等方面开展合作。推动内蒙古农业大学与华东理工大学等单位开展科研联合攻关。推动内蒙古工业大学与华东理工大学签署校际合作协议、内蒙古科技大学与上海大学续签合作协议。(责任单位:上海市教委,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8.推动上海市中学生赴内蒙古参加研学活动。(责任单位:上海市教委,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9.继续开展沪蒙两地高层次人才交流活动,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互访,探索项目合作等活动。(责任单位:上海市人才局,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驻沪办)
二、深化文化旅游合作
10.赴上海市开展“来自内蒙古的春季和夏季之邀”、“黄浦江那达慕”、内蒙古“守艺”非遗展、民族服装秀等活动。组织研学企业赴上海市开展研学推广。组织参加“上海旅游节—花车巡游”系列活动,推动上海老年合唱团到内蒙古开展“海的尽头是草原”文艺汇演。支持上海企业开发内蒙文旅资源、创新文旅产品、丰富文旅市场。(责任单位:上海市文化旅游局,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内蒙古自治区驻沪办)
11.推动内蒙古艺术剧院与上海音乐学院、上海歌剧院共同举办全国民族器乐展演,与上海音乐学院共建内蒙古实践基地。组织乌兰牧骑深入上海社区、景区、校园演出。(责任单位:上海市文化旅游局,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12.内蒙古自治区赴上海市举办《龙腾中国—何以红山》主题展。上海市赴内蒙古自治区举办《上海博物馆馆藏欧洲玻璃陶瓷展》等文物展览活动。(责任单位:上海市文化旅游局,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内蒙古自治区驻沪办)
三、加强能源和经贸领域合作
13.推动赤峰—锦州港—上海绿色燃料走廊建设。(责任单位: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上海市发展改革委、上海市交通委,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14.推动内蒙古自治区供煤企业与上海市用煤企业电煤中长期合同落实,确保煤炭电力供应平稳有序。(责任单位: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15.共同加快推进内蒙古库布齐送电上海工程配套电源及送端输电通道建设。(责任单位: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16.依托“展会+招商”模式,搭建沪蒙区域联动招商平台,借助进博会等展会,组织专题招商招展活动。(责任单位:上海市商务委,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内蒙古自治区驻沪办)
17.鼓励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与上海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合作共建。(责任单位:上海市商务委,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
18.加快推进内蒙古优质绿色农畜产品上海市营销中心落地。(责任单位: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内蒙古自治区驻沪办)
19.在上海市开展内蒙古农畜产品展销展示推介会活动。(责任单位: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内蒙古自治区驻沪办)
20.推动内蒙古自治区与上海市品牌推广机构、商协会合作,共同搭建“蒙”字标多维营销渠道和平台。(责任单位:上海市商务委、上海市农业农村委、上海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驻沪办)
四、开展产业转型升级合作
21.深化算力领域合作,推动“沪数蒙算”,加快推动签约数据中心项目建设。(责任单位:上海市数据局,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22.举办2025中国产业转移发展对接活动(内蒙古),邀请上海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参加,协调支持上海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在内蒙合作发展。(责任单位: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上海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内蒙古自治区驻沪办)
23.支持沪蒙两地各类创新主体以“飞出”“飞入”等方式,建设一批科技研发和产业应用双向科创“飞地”,促进两地优质创新资源双向奔赴,集聚发展。(责任单位:上海市科委,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4.加强两地社会科学界、社会智库机构合作,协同开展新质生产力、未来产业研究,促进社会智库建设,开展“江河对话学术交流活动”。(责任单位:上海市社联,内蒙古自治区社科联)
五、推动开放发展合作
25.借鉴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先进经验,推动内蒙古自治区与上海市开展自贸试验区创新发展合作,助推中国(内蒙古)自由贸易试验区创建工作。(责任单位:上海市商务委,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