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市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专项资金补助企业投资项目实施细则》有效期延长通知制定背景及说明
更新时间:2025/04/29 17:32:27
按照工作安排,我办今年拟制发《上海市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专项资金补助企业投资项目实施细则》(沪府合办规〔2020〕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有效期延期2年的通知。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制发《实施细则》延期通知需要经过调研评估、听取意见、组织起草、公开征询社会公众意见、合法性审核、办党组会审议决定等程序。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调研评估情况:3月下旬至4月上旬,我办认真梳理《实施细则》基本情况及历年补助情况,对政策合法性、针对性、时效性进行评估,认为《实施细则》发布以来基本上得到了贯彻实施,用财政资金“小扶持”撬动企业“大参与”,总体符合预期,在鼓励上海企业赴对口地区投资合作发展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二、听取意见情况:2月19日,我办领导牵头召开专题会,听取相关处室及人员对《实施细则》修订的意见建议,初步确定《实施细则》延期2年的方案;3月,我办组织召开座谈会,分别征求市发改院、产业互联网公司等专业机构、企业代表意见。
三、组织起草情况:在前期基础上,我办草拟《实施细则》有效期延期通知文本。
四、公开征询社会公众意见情况:4月10日-16日,在我办官网发布政策延期征求意见通知,公示期内未收到相关意见反馈。
五、合法性审核情况:由办法律顾问开展合法性审核,并于4月25日办法律顾问出具合法性审核意见。
综上,决定将《实施细则》有效期延长至2027年7月13日。继续施行期间,如有修改,以新公布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