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上海市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专项资金补助企业投资项目实施细则》实施的评估情况
更新时间:2025/04/03 11:09:06
为客观分析、评价、掌握《上海市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专项资金补助企业投资项目实施细则》(沪府合办规〔2020〕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实施情况,上海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组织从政策合法性、针对性、时效性等方面对《实施细则》进行了评估。评估认为,《实施细则》基本上得到了贯彻实施,用财政资金“小扶持”撬动企业“大参与”,总体符合预期,在鼓励上海企业赴对口地区投资合作发展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做好新时期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工作,鼓励更多上海企业赴对口地区合作发展,建议对《实施细则》进行延期,期限两年,有效期至2027年7月13日。在此期间,将保持政策延续性,继续按年度开展受理及审核工作。
上海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
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