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十二五”规划

        更新时间:2015/06/26 08:50:44  

  为进一步贯彻中央关于“三个服务”和对口支援工作的要求,落实国家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和主体功能区战略,推进区域合作,指导全市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工作,根据《中共上海市委关于制定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和《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本规划。

  一、过去五年的回顾

  “十一五”期间,上海按照中央关于“三个服务”的要求,坚持“立足大局、扩大开放、服务全国、互融共进”的指导方针,整合资源,集中集聚,分类指导,突出实效,合力推进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上海市服务全国和对口帮扶“十一五”规划》提出的主要目标与任务基本实现。

  (一)对口支援工作再上新台阶

  上海在8个对口支援地区无偿投入资金21.96亿元,援建对口支援项目2711个;签署经济技术合作项目444个,协议资金609.23亿元;组织实施人员交流、人力资源培训超过8.5万人次。其中,在西藏日喀则地区,投入资金6.27亿元,援建“安康工程”等帮扶项目331个;在新疆阿克苏地区,投入资金4.15亿元,援建抗震安居房等帮扶项目355个;在云南文山、红河、普洱、迪庆四州市,投入资金8.55亿元,实施整村推进等帮扶项目1803个,完成了对口帮扶苦聪人、莽人、僰人以及德昂族等人口较少民族工作;在重庆万州和湖北宜昌夷陵等三峡库区,投入资金2.99亿元,实施移民就业基地建设等帮扶项目222个。此外,投入82.5亿元,实施对口支援都江堰灾后重建项目117个,三年援建任务两年完成;启动了对口支援新疆喀什和青海果洛工作。

  (二)促进上海世博会机遇共享取得新成果

  依靠全国共同办博,努力为各省区市参与世博会展馆展示和来沪观展等提供服务。协同举办世博系列论坛、城市最佳实践区案例展示、长三角城市“友谊日”活动,放大世博效应。携手长三角城市共同开发世博主题体验之旅产品,推出示范点,打造一体化旅游市场,共享世博旅游商机。举办“看世博、谋发展、促合作”主题活动,邀请国内著名企业家观展、考察,推进投资合作;组织对口支援地区、革命老区和受灾地区青少年参观世博会。完成世博会试运行、开幕式、中国国家馆日、闭幕式、各省区市活动周等重要活动及日常的内宾接待任务,为确保举办一届成功、精彩、难忘的上海世博会做出了贡献。

  (三)长三角和长江流域合作取得新突破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意见》和《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推进形成决策层、协调层、执行层等多层次区域合作协调机制和对口部门联席会议协商机制,深入推进交通、能源、信息、科技、环保、信用、社保、金融、涉外服务、工商管理等10个重点专题的务实合作。长三角城市经济协调会成员城市由16个扩展到22个,协商机制更趋完善,城市专题合作取得显著成效。积极参与长江黄金水道建设,共同实施《“十一五”期长江黄金水道建设总体推进方案》,联合推进航道治理、船型标准化等“六项工程”。与沿江省市重点加强港口、大通关、物流、商业、信息、产权交易、人才、金融、旅游、文化等方面的合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四)参与西部大开发取得新成效

  发挥上海科技、人才、信息、资金等比较优势,引导各类主体积极参与西部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特色资源开发和产业合作。组团参加西部地区重要经贸活动,签订合作项目341个,总金额1266.6亿元。实施科技合作项目159个,总投资3.3亿元;组织国内科技合作会展活动45项,促成合作意向12.9亿元。协助兄弟省区市在沪举办农产品展销推介50多场次,累计签约金额360亿元;积极输出和推广上海优良种苗、种禽、种畜等种源技术,拓展了市外农副产品生产基地。加强智力支持,开展“银龄”行动,组织“博士服务团”,选拔994名优秀应届高校毕业生和研究生赴西部地区开展支教、支医、支农。

  (五)支持东北振兴和中部崛起工作取得新进展

  与黑龙江、吉林、安徽、山西等省签订政府间合作协议,推进形成部门对口协调落实机制。深化与东北地区和中部地区的战略合作,在粮食、能源、汽车、化工、机械、基础设施等方面实施一批重大项目。积极参与重大经贸活动,签订合作项目169个,协议资金426.4亿元。实施科技合作项目42个,投资3.04亿元。进一步巩固与黑龙江、吉林、安徽、河南等省农副产品供销合作关系。支持上海企业参与东北老工业基地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探索共建工业园区。积极参与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在安徽新增投资合作项目1766个,协议资金3649.2亿元。

  (六)服务企业工作取得新实效

  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内合作交流工作的若干政策意见》、《上海市国内合作交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相配套的实施细则,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提升对各地在沪企业(协会)联合会、各地在沪商会的服务功能,完善服务企业工作网络。建立上海市合作交流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增强专业服务功能。完善市、区(县)服务企业工作机制,组织系列活动,促成一批投资项目。新增各地来沪设立的全资或控股企业(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61090户,注册资本总额4946.9亿元。

  (七)地区间友好往来取得新发展

  市领导率团访问兄弟省区市,重点推进与对口支援地区、西部地区、东北地区、泛长三角地区等省区市政府间的友好往来和双边合作。推进公务接待工作规范化,完善接待工作预案,提高接待水平。调整市政府驻外办事机构布局,增设驻内蒙古办事处,调整驻深圳、海南、秦皇岛等办事处,实现办事处联系区域全覆盖,办事处功能进一步增强。形成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与驻沪办事机构负责人座谈交流机制。驻沪机构“双服务”工作扎实推进。完善上海对兄弟省区市受灾应急响应机制,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向遭受自然灾害的四川、青海、甘肃、湖南、湖北、云南等28个省区市捐赠资金1.72亿元。“5·12”汶川地震后,动员社会向灾区捐赠物资和资金价值超过30亿元,援建过渡安置房58000套。

  “十一五”期间,上海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工作仍存在一些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主要有: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工作组织体系的运作机制还需进一步健全,扩大对内开放、服务企业的政策体系仍需进一步完善,社会参与对口支援、区域合作的广度与深度有待进一步提升,资源整合、项目管理、信息服务、战略研究等基础性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十二五”时期面临的形势

  未来五年,上海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工作面临着新形势、新要求。

  ——中国经济将进入更加注重依靠内需拉动的发展阶段。后金融危机时代,我国经济增长的动力将由“出口、投资、消费”逐步向“消费、投资、出口”转变,扩大内需将是未来中国经济增长的重要支撑,也是我国一项长期战略方针。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居民消费能力,促进消费结构、投资结构的优化和升级将成为区域协调发展与合作交流的重要内容。这就为上海利用自身优势,推进与兄弟省区市的合作发展开辟了更为广阔的空间。

  ——国家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进入全面推进和深化发展阶段。“十二五”期间,国家将大力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和主体功能区战略,构筑区域经济优势互补、主体功能定位清晰、国土空间高效利用、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区域发展格局,逐步实现不同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各地区将更加注重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更加注重改善民生与促进社会和谐发展。这就对上海做好对口支援工作、参与西部大开发、开展与其他区域的合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和任务。

  ——跨区域交通的便捷化开启了城市群合作的新时代。随着高速铁路的开通和城际轨道交通的公交化运营,城市群内和城市群间的人员往来更为便捷,城市间的资金、技术、信息、人才等要素快速流动,中心城市的辐射范围将进一步拓展,同城效应日趋显现。这就为上海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和城市群的合作交流提供了更为有利的条件。

  ——世博后上海将进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阶段。上海作为《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所确定的国家优化开发区域之一,需要以创新驱动、转型发展为主线,加速经济结构调整,率先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切实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深入推进改革开放,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快建设“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这就对上海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赋予了新的内涵。

  三、“十二五”时期总体思路与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上海市委、市政府“十二五”期间的总体要求和部署,主动顺应国内对口支援工作的新要求和区域合作发展的新趋势,立足于贯彻落实国家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和主体功能区战略,立足于圆满完成中央新一轮对口支援工作目标任务,立足于服务对口支援以及区域合作地区的现实需求,立足于服务加快推进上海“四个中心”建设,不断完善体制机制,不断整合各种资源,不断创新工作模式,依托大体系、大平台、大活动、大项目,逐步形成对内开放和对外开放同步深化、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工作有序推进、政府引导和市场机制有机结合的新格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贯彻国家战略与服务上海转型发展相结合

  把贯彻落实国家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与上海加快推进“四个率先”、实现“四个中心”建设目标有机地统一起来,坚持“扩大开放、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协调发展”的推进思路,在服务全国中加快上海自身发展,在提升自身能级中更好地服务全国。

  2.坚持落实中央要求与符合对口地区实际需求相结合

  贯彻落实中央对口支援新精神、新要求,坚持“立足长远,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工作方针,坚持“民生为本、产业为重、规划为先、人才为要”的基本思路,坚持“党委领导、政府推动、社会动员、企业参与”的推进方法,坚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开展援建工作,一切从对口支援地区实际需求出发,配合当地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3.坚持行政推动与市场机制相结合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推进机制,发挥政策的引导扶持作用和资金的杠杆效应,发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依托各种社会组织和服务平台,采取多种方式动员、鼓励、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合作交流工作。

  4.坚持统筹协调与分工负责相结合

  坚持市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成员单位分工负责的运作机制,整合各方资源,加强沟通协调,加大推进力度,形成市区(县)之间、成员单位之间、前后方之间密切协作、步调一致、整合推进的格局。

  (三)主要目标

  “十二五”期间,上海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工作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提升层次,努力实现以下目标:

  ——继续争当全国对口支援工作的排头兵。发挥上海优势,动员社会参与,创新援建模式。更加注重改善民生,更加注重帮助对口支援地区增强自我发展能力,更加注重资金项目向基层和农牧民(移民)倾斜。加大经济合作和对口帮扶力度,增强人力资源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做实援建项目,圆满完成各项对口支援任务,为对口地区实现社会经济发展预期目标做出积极贡献。

  ——合力促进长三角一体化取得新的发展。联手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的实施,更加主动地参与和推动长三角、泛长三角省际区域合作和长三角城市间合作,不断完善区域合作协调机制,以专题合作为抓手,深化重点领域的合作。选择有利于民生便利化的领域,先易后难,推进长三角城市率先突破行政区划制约,实现一体化发展。

  ——全力服务上海产业结构升级和转型发展取得明显成效。紧紧围绕上海率先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一目标任务,完善对内开放政策体系,创新合作交流工作机制,打造服务企业平台,优化内资发展环境。大力吸引符合上海产业导向的企业来沪发展,新增来沪企业注册资金稳定增长,引进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企业总部、研发中心的比例有较大幅度增长,倾力打造总部经济集聚区,推进上海产业转型升级。

  ——积极支持上海企业拓展国内发展空间取得重要进展。突破上海能源与土地资源、商务成本等发展瓶颈,引导有条件的上海企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产业发展战略布局,有序推进产业转移和市场拓展,合作开发能源、资源,推进市外园区共建,充分发挥市外市属农场等有关单位作用,建设承接上海产业转移基地,形成集团式、集聚式、集群式市外投资新格局,为拓展上海发展空间提供有力支撑。

  ——努力成为上海展示城市精神和城市形象的重要窗口。依托合作交流组织体系、工作网络和服务平台,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促进友好往来。在开展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工作中增强大局意识、合作意识、服务意识、共赢意识,充分体现“海纳百川、追求卓越、开明睿智、大气谦和”的城市精神,为展示上海服务全国的良好形象作出表率。

  四、“十二五”时期的主要任务

  (一)立足改善民生和发展经济,帮助对口地区加快脱贫致富步伐,实现跨越式发展

  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推进新疆、西藏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以及加快川、滇、甘、青四省藏区经济社会发展等文件精神,认真落实国家开发式扶贫的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增强对口地区自我持续发展能力为主线,坚持落实本市对口支援的工作方针、基本思路和推进方法,统筹规划,分类推进,集中集聚,分步实施,帮助新疆喀什、西藏日喀则、青海果洛、云南文山、红河、普洱、迪庆等州(市)、重庆万州、湖北宜昌夷陵等对口地区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完成独龙族等人口较少民族帮扶任务。

  在新疆喀什四县,立足长远,从有利于促进民族团结和民族融合出发,以帮助当地改善民生和协助推进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与长治久安为目标,每年按照中央要求安排援助资金,投入以下领域:重点实施一批富民安居和旧城改造项目,帮助改善城乡贫困群众基本生活生产条件。推进实施一批基层组织阵地建设项目,帮助改善城乡基层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其他便民服务设施。协助实施一批社会事业发展项目,重点支持推进集中办学、双语教育、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帮助改善办学条件和提高教学能力;协助推进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帮助完善基本医疗设施设备和提高管理水平;援建青少年科普活动中心和公共文化基础设施,推进科技、文化交流合作。实施一批产业扶持项目,重点援建农业园区、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扶持发展农业专业合作社等经济组织,帮助推广先进农业技术,推动农产品标准化建设和品牌建设;帮助建立工业园区对口援建机制,协助建设特色产业基地和科技服务基地;推广应用世博科技成果,支持当地开发特色优势产业相关技术;帮助当地改造商品流通标准化市场体系,促进市场要素培育;协助开发特色旅游资源和旅游产品,促进当地旅游业和相关产业的发展。积极参与当地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

  在西藏日喀则五县,立足帮助当地改善民生、发展社会事业、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特色优势产业,着力改善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将经济援藏、干部援藏、人才援藏、科技援藏结合起来,每年按照中央要求安排援助资金,重点投向以下领域:支持以安居工程为突破口的新农村建设,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游牧民定居等工程,帮助完善农村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和生活配套设施,加强基层政权阵地建设,扶持建设现代农业示范区和特色农牧产业带,推广现代农业技术和良种良苗良畜,扶持发展特色种养业,促进农牧民增产增收。重点支持中小学寄宿制学校、职业学校和“双语”师资培训基地、“双语”幼儿园建设,完善配套教学设施,资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结对帮助当地建设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远程医学会诊教育点,加快卫生人才培养,协助开展地方病、常见病的检查、预防和治疗;支持推进科普基地、综合文化活动中心、乡镇综合文化站、村(社区)文化活动室建设,援建群众性体育活动场所与设施,推广农牧民致富科技项目。援建一批城镇基础设施项目,协助推进综合整治工作,帮助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援建旅游基础设施,扶持发展高原旅游、乡村旅游和传统文化旅游,扶持发展民族手工业等特色产业,支持边境贸易发展和市场体系建设,促进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帮助当地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

  在青海果洛州,按照中央对口支援藏区的要求,围绕改善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和保护生态环境,坚持规划先行,有序推进,逐步加大帮扶力度,重点在以下领域加强援助与合作:试点推进一批生态移民安居(定居)项目,援建配套基础设施;支持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帮助农牧民增加收入;探索开展生态移民劳务输出培训,招收移民子女来沪就学就业、转移安置。以州、县为重点,先行试点,逐步推开,援建一批基础设施和科教文卫、社会保障、基层组织建设等公共服务项目,配合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扶持双语教育和职业教育,帮助提高综合素质、就业能力和生产技能。帮助完善旅游基础设施,打造高原特色旅游产品,宣传和推介当地格萨尔传统文化,开发旅游产业和其他特色资源产业。

  在云南文山、红河、普洱、迪庆等州市,坚持“整乡规划、整村推进、连片开发、分步实施、资源整合、项目集聚、生活改善、生产发展”的推进思路,以帮助当地贫困群众加快脱贫致富为中心任务,重点在以下领域加大无偿援助和经济合作力度:以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境一线和连片贫困地区为重点,配合当地政府有序推进集中连片扶贫开发工作。支持集中办学,继续援建规范化中心学校,帮助改善寄宿制学校办学条件,资助贫困家庭学生完成学业。继续援建标准化卫生院、科技服务站、文化活动室以及其它公共服务设施,推进两地教育卫生机构结对帮带向艰苦地区倾斜延伸,研究解决“五保”对象供养问题。进一步完善产业帮扶长效机制,逐步提升产业帮扶资金援助比重,帮助打造一批以种养业和农副产品加工、商品流通为重点的产业片区及标准化生产基地,协助做强生物产业和旅游产业。继续帮助培育农村致富带头人,探索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经纪人队伍。进一步加大对迪庆藏区的帮扶支持力度,合力推进怒江贡山独龙族等人口较少民族帮扶工作,积极参与文山富宁山瑶族支系,普洱澜沧拉祜族、西盟佤族等特困群体的帮扶工作。

  在三峡库区,以帮助产业发展和移民就业为主线,推进新农村建设,加大产业扶持和人力资源开发力度,帮助当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重点工作为:按照“科学编制一个整乡发展规划,援建一个公共服务中心,扶持一个主导产业,培育一批致富带头人,帮助建设一个相对集中生活区”的标准,帮助当地推进新农村建设,配套发展种植、养殖业,提高收入水平。继续援建三峡移民就业基地,深化工业园区对接,推进上海及长三角地区产业向库区转移,帮助库区开发旅游等特色资源,发展优势产业。协助推进三峡地区移民就业安置,协助完善劳动技能培训中心设施与功能,推进劳务培训,提升劳动力素质和就业竞争能力,促进就地、就近和异地就业。

  在四川都江堰市,建立对口合作长效机制,协助当地加强援建项目后续运行管理,提高利用效益,重点推进两地农业、工业、商贸、科技、旅游、人力资源开发、社区管理等方面的交流合作。

  未来五年,上海在对口支援地区,还将重点推进以下工作:

  ——帮助开发人力资源。拓展上海远程网覆盖范围,增强课件针对性,开展普及性教育培训。帮助对口地区完善职业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培训职业教育师资,加大劳动技能培训力度。重点扶持对口地区办班集中培训,增强培训效果。结合援建项目,采取多种形式,结对帮助培养管理干部和专业技术人才。根据对口地区需求,选派上海党政干部、专业技术人才、青年志愿者等赴当地挂职锻炼、开展志愿服务。

  ——帮助加强招商引资。协助对口地区在本市设立招商联络点,帮助构建对接市区相关职能部门、工业园区、中介机构、协会商会等团体的招商工作网络,搭建招商引资平台;配合对口地区在沪举办各类经贸展会和招商推介活动,组织上海企业进行投资需求对接;跟踪上海企业与对口地区签订的投资合作项目,督促项目落地。

  ——适度扩大招生规模。在教育部下达的扩招计划内,根据本市教育资源的承受能力,适度扩大本市高校、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班和中职学校在对口地区的招生规模。发挥上海教育资源优势,继续推进本市中职学校与对口地区中职学校开展联合招生合作办学。

  ——加大定向招工力度。完善上海与对口地区劳务输出合作对接机制,扶持对口地区按照上海用工单位需求加强劳动技能培训;鼓励和支持上海企业和劳动服务中介机构,提供劳动岗位和发布用工信息,主动招收对口地区高校毕业生和岗位匹配人员来沪就业。重点帮助新疆、西藏等在沪就读少数民族学生就业。

  ——帮助开拓农特产品市场。搭建农副产品展会展销平台,建立健全电子商务平台,支持对口地区农业龙头企业在沪设立直销点、专营点,帮助当地农特产品进入上海销售主渠道,支持当地产品开拓国内外市场。

  (二)着眼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合力推动长三角区域一体化进程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意见》和《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充分发挥上海作为长三角城市群核心城市的功能,联手推进长三角重大基础设施、创新体系、环境保护、市场体系、社会事业等领域的一体化发展,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推进长三角地区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

  ——推进长三角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夯实一体化发展基础。主动参与长三角地区交通设施一体化建设,推进长三角地区轨道交通衔接,实现与苏浙两省干线路网全面对接;继续以客货运输和汽车服务业为重点,不断改进和完善长三角道路运输体系,着力推进苏浙沪城际交通公交化模式运营,扩大毗邻地区长途班线公交化运营范围,积极鼓励汽车租赁网络化经营。合力推进长三角港口集疏运体系建设,服务上海国际航运中心“一体两翼”港口组合布局的发展战略。推进长三角能源安全体系一体化,建立长三角区域能源储备体系和应急保障体系,推进长三角海洋新能源基地建设。参与和推进长三角地区信息基础设施共建,全面提升区域信息网络承载能力。充分发挥长三角整体区位优势,联合苏浙两省,加快国际国内邮轮母港建设,全面推进水上旅游设施一体化发展。

  ——加快推进长三角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共建创新型区域。合力推进区域科技创新体系一体化建设,率先建成国家自主创新综合试验示范区。强化科技资源共享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增加区域内入网大型科学仪器数量,提升开放共享效能。联合苏浙两省重点开展轨道交通、大型船舶、航空航天、新能源、物联网、公共安全等重大项目科技联合攻关。加强区域内知识产权保护合作,鼓励创新成果优先在区域内推广使用。以高新技术开发区产业链整合为抓手,推进区域高新技术产业合作和开发区二次创业;聚焦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重点企业和园区,推进形成区域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推广应用信息技术,以金融、航运、商贸、文化创意等为重点,推动区域服务业新业态、新技术和新模式的发展。推进提高先进制造业能级和水平,推进区域形成二、三产业相互支撑、相互带动、融合发展的产业格局。抓住长三角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不断完善的机遇,拓宽区域内企业直接融资渠道。

  ——推动长三角环境保护一体化发展,提高区域环境质量。完善区域污染联防机制,共同制定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规划。加强与苏浙两省环境监测部门的合作,联合做好黄浦江源头地区、太湖流域以及杭州湾的环境保护。合力推进长三角节能减排,推广实施合同能源管理技术。联合长三角城市共同实施比国家标准更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探索区域水体污染补偿机制,推进区域内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改革。

  ——推动长三角制度规范体系对接,加速市场一体化进程。加强政策衔接,推进各类要素的合理流动。推动长三角企业和个人信用体系、质量认证体系、行业资质认定、商标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等市场基础制度一体化建设。推进区域物流标准化建设和信息平台对接。共同研究制订跨地区的行业发展规划、区域通用的市场规则。

  ——推动长三角社会事业融合,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推进建立区域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机制,合作完善区域职业教育培训体系。完善医保跨地区结算机制,推进区域医疗资源共享。推进区域交通、社保等“一卡通”工程,探索区域属地化协同管理机制,协同解决区域内社会保障关系转移续接问题。完善劳动力培训、资质认证、招工信息共享等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就业一体化发展。推进长三角“三网”融合,强化公共文化服务,共建文化市场,推进文化产业合作,促进区域文化繁荣。深化区域警务合作,形成“维稳”工作合力。

  ——推动长三角深化改革开放,增强区域一体化驱动力。深化上海浦东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共享各地试点改革的经验。共同研究制定互利共赢的财政政策,有序推动跨地区联合兴办开发区。探索设立长三角地区合作与发展共同促进基金,用于推进跨省市基础设施建设、生态建设、环境治理、产业升级、科技研发、人才引进等方面的工作。推动建立长三角区域性行业协会,发挥行业协会在引导区域产业优化布局和维护企业权益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三)深化重点领域合作,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参与西部大开发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若干意见》,制定并落实上海参与西部大开发的实施意见。完善多层次合作机制,加强在能源资源、现代农业、制造业、服务业等重点领域的合作,深化科技创新合作,加强人才交流与培训,服务西部地区加快发展。

  ——加强与西部地区能源资源合作,保障城市发展需要。加强与内蒙古、陕西、宁夏、新疆等省区的战略合作,鼓励上海企业与西部地区大型能源资源企业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共同开发利用特色资源。巩固拓展上海西部能源资源供应基地,确保供需稳定。

  ——加强与西部地区农业合作,共同开拓农副产品市场。联合西部地区开展农业技术攻关,鼓励上海农业科技企业在西部投资设立研究与生产基地。推广农业技术和装备,协助西部地区发展种源农业、设施农业、服务农业。建立展示西部地区农产品的信息平台,帮助西部地区在沪开展优质农副产品宣传推介活动,拓宽特色农产品入沪绿色通道,开拓国内外市场。

  ——加强与西部地区制造业合作,提高先进制造业发展水平。加强与西部地区在航空、电力、钢铁、汽车、装备制造等领域的合作。重点实施民用客机大型复合材料部件研制与产业化、节能环保设备研制与推广应用、汽车整车及零部件制造等一批重大项目。

  ——加强与西部地区现代服务业合作,优化经济发展结构。鼓励上海金融、中介、咨询、旅游、物流、会展等企业和机构到西部地区投资经营。组团参与西部地区重要产品展销会、商贸洽谈会等活动。积极为西部地区利用上海国家级贸易平台开展进出口贸易创造有利条件,为西部地区特色产品通过上海进入国内外市场提供服务。

  ——加强与西部地区科技合作,放大技术创新辐射效应。建立跨区域产学研平台,实现与西部地区科技信息资源共享。积极支持上海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事业单位与西部地区开展产学研合作。着重加强在特定地区疾病防治、天然药物资源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与监测、灾害监测预警与应急救援技术开发应用、地方公共信息服务网络系统集成技术的开发与应用等重点项目的合作。

  ——加强与西部地区人才交流和培养,促进人才开发合作。适度扩大上海高校在西部地区的招生规模。为西部地区人才在上海高校、科研院所进修、培训等提供相关支持。鼓励上海各类人才赴西部地区开展志愿服务等工作,提供智力支持。

  (四)合力推进城市合作和重大项目实施,服务长江流域联动发展、中部崛起和东北等老工业基地振兴

  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与沿江七省二市《关于合力推进长江黄金水道建设的若干意见》,共同推进长江黄金水道建设,加强与沿江省市的产业合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若干意见》和《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加强粮食、能源、原材料、现代装备制造、高技术产业等领域的合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深化与东北地区粮食产供销以及重点产业的合作。

  ——以沿江中心城市合作为纽带,加快推进长江流域联动发展。加强与沿江省市的交流合作,重点完善与南京、武汉、重庆等中心城市的合作机制。参与实施长江流域航道建设、港口建设、船型标准化、水运保障等重大工程,大力发展水水中转,提高江海直达比例,发展海铁联运。落实与交通运输部,以及重庆、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江苏等省市的水运发展合作协议,推进完善沿江省际水运协调机制和工作机制。深化港航企业合作,引导港口、物流等企业进行战略布点。推进国际航运发展综合实验区建设,加快建立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综合信息平台和中国物流资源交易中心,带动沿江现代航运产业联动发展,继续推进区域通关改革试点。

  ——以促进产业转移辐射为途径,加强与中部地区的产业互动。深化与中部地区在农产品供销、原材料精深加工、装备制造、高新技术产业等领域的合作。重点推进精细化工、电力等生产基地建设。探索推进与中部地区产业园区共建,促进上海相关产业向共建园区转移。引导上海企业参与中部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履行沪苏浙皖四省市共同签署的《关于共同推进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合作框架协议》的工作力度,主动参与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加强与武汉城市圈、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等地区的交流与合作。

  ——以实施重大项目为抓手,推进与东北地区的战略合作。重点深化与东北地区商品粮生产基地和食品产业原料基地的合作,发展稳定长效的供需合作关系。支持上海企业参与东北地区国有企业改革重组和工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强在汽车、钢铁、造船、重型设备等领域的开发合作,重点推进燃料电池汽车关键零部件开发、三网融合网络设备与终端设备开发等项目。鼓励上海企业投资建设现代服务业综合体项目,参与工业园区开发与合作。

  (五)学习借鉴东部沿海地区改革开放先进经验,发挥各自优势加强合作,推进转型发展

  建立与珠三角、环渤海地区和东部沿海省市多层次合作交流机制,学习借鉴东部沿海地区改革开放及创新发展经验,发挥各自比较优势,深化与东部沿海地区在科技创新、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的合作。联合推广世博会科技成果应用与产业化,共同推进优化发展。

  ——推动跨区域产学研一体化,促进科技创新合作。建立科技创新合作机制,创新合作模式,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建设,集聚东部地区科技创新人才资源,重点推进重大科技项目联合攻关,深化产品研发、产品中试等环节的科技合作,推进跨区域产学研一体化发展。联手推广世博会科技成果,共同推进产业化,发挥世博后续效应。

  ——搭建多种合作平台,深化战略性新兴产业合作。发挥东部地区科技优势,搭建战略性新兴产业孵化、应用、市场开发等多种合作平台,重点加强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新能源、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产业的合作,吸引东部地区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企业来沪发展壮大,支持上海战略性新兴产业在东部地区布局发展,实现强强联合,拓展发展空间。

  ——加强服务业领域多方合作,推动服务经济大发展。围绕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把推动服务业大发展作为加强与东部沿海地区战略合作的重点,促进市场相互开放,营造有利于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和体制环境,重点加强旅游、会展、物流、交易市场等现代服务业的合作。支持旅游企业相互参股兼并重组,共同开发旅游市场。鼓励上海企业参与在东部沿海地区举办的全国性、区域性重大经贸活动,服务各类主体来沪办展办会、参展参会。

  (六)提升服务能级和水平,努力为企业跨区域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及《关于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加强服务平台建设,拓展服务载体,深化服务内容,鼓励企业开展跨地区合作。

  ——整合全市资源,服务国内企业来沪发展。健全“一门式”服务机构,完善服务企业工作网络,精简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改善投资环境。加强对上市公司和行业领先企业等的研究,建立联系渠道,加强专项跟踪服务,构建市、区(县)一体化服务平台与活动载体,加大上海投资环境、战略规划、产业政策等的宣传力度。支持各地企业参与上海国资国企的开放性、市场化重组,吸引总部型、研发型、服务型企业落户上海。推进南徐家汇国际商务区等总部经济项目开发建设。发挥“绿色通道”作用,加快重大项目在土地、规划、环评等环节的审批进度,在新能源、海洋工程装备、电子信息制造等重点领域争取一批新项目落户,争取更多国家相关重点项目在本市实施。

  ——深化服务内容,促进在沪企业做大做强。创新服务形式,建立帮助企业排忧解难的有效机制,加强政策扶持。用好上海市科技创新基金,为在沪企业发展提供科技创新支持,培育中小科技企业在创业板上市。加强服务企业信息平台建设,推进各类服务信息公开。完善企业融资、上市辅导、市场开拓、人才培训、技术合作、法律咨询、政策解读等相关服务。培育区域性、枢纽型协会组织,加强对各地在沪企业(协会)联合会、各地在沪商会、中介机构等的指导,推进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运作,提升服务企业功能。

  ——积极创造条件,服务本市企业拓展发展空间。搭建本市企业国内投资服务平台,采取多种方式集中推介上海产业转移和国内投资项目,形成品牌效应,推动本市企业采取直接投资、收购兼并、合资入股等多种形式向外拓展。支持本市各区(县)、各类园区和企业(集团)采取多种形式,在江苏、浙江、安徽等地区探索共建产业园区,引导上海产业和企业有序向市外共建园区转移和拓展。发挥上海市国内合作交流专项资金杠杆作用,引导企业到市外有关地区投资发展。鼓励企业参与全国性、区域性招商推介展会,为企业了解投资地的相关政策、开拓市场做好相关服务。

  (七)加强政务往来和办事机构建设,推进政府间友好合作关系不断发展

  围绕做实“三个服务”,加强与兄弟省区市多层面、多领域、多形式的交流与合作,形成政府间友好往来的新格局。

  ——完善政务往来体制机制,服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大局。推广世博内宾接待服务经验,完善接待工作规范和流程,实行项目责任制,构建市区(县)统一、上下贯通、协调高效的接待工作体制,提升公务接待工作水平,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有序组织代表团赴兄弟省区市学习考察,精心做好兄弟省区市代表团来访接待工作。建立友好省区市政府部门间对口联络协调机制,推进政府间合作协议的落实。

  ——加强对驻沪办事机构的协调与服务,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完善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与驻沪办事机构负责人座谈交流机制,发挥驻沪办事机构建言献策作用。创新驻沪办事机构信息交流载体,帮助驻沪办事机构解决实际问题。深化驻沪办事机构“双服务”活动内涵,发挥驻沪办事机构在促进两地友好往来和经贸合作中的桥梁纽带作用。

  ——拓宽市政府驻外办事处工作领域,提升服务功能。进一步完善市政府驻外办事机构管理体制、机制,加强干部选派工作。加强驻外办与本市区(县)、有关职能部门的需求对接,提升驻外办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功能。建立走访联系区域内知名企业的制度,加强对驻地企业来沪落户和上海企业到驻地投资的前期调研、信息服务和后期项目跟踪,协助落实两地重大合作项目。拓宽信息来源,提高信息质量。服务联系区域内的上海商会,促进驻地上海企业发展壮大,服务两地经济社会发展。

  ——推进友好城区开展务实合作,实现优势互补联动发展。梳理现有友好城区资源,推动友好城区之间的往来向更为务实的合作转变。支持区(县)主动与优势互补的城市建立友好关系,加强双方合作,实现互利共赢。

  ——完善应急响应机制和日常服务平台,推动社会参与救灾和捐赠工作。完善应对兄弟省区市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机制,组织救灾与救援。采取组织义演、拍卖等多种方式,动员社会为受灾的兄弟省区市捐款捐物。完善社会日常捐赠服务平台,推动社会各界爱心捐赠经常化。

  五、确保“十二五”目标任务落实的措施

  (一)加强体制机制保障

  完善市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工作领导小组运作机制,加强领导小组办公室建设,建立决策、协调、执行、监督四位一体的组织体系,发挥领导小组全体会议、专题会议、联络员会议的不同功能,推进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工作的统筹与落实。建立健全市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应的组织体系,完善相对应的功能。加强区(县)、部委办局、人民团体合作交流部门建设,增强综合、组织、协调、服务功能。加强合作交流人才队伍建设,拓宽干部交流渠道。完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考核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创新资源整合机制,形成工作推进合力。

  (二)健全相关规划政策体系

  制定援疆、援藏、援青、援滇、援三峡等专项规划和有关行动计划以及年度计划,分工负责,分头实施。建立健全评估机制,加强对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的跟踪检查与评估。修订《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内合作交流工作的若干政策意见》,出台相关实施细则和配套措施。贯彻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地方法规。

  (三)强化专项资金使用管理

  建立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工作财政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加强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专项资金的统筹管理。加强项目的立项论证,探索建立滚动项目库;健全资金项目监管机制,运用“制度加科技”等手段,公开资金使用信息,实现项目实施的动态监管;完善竣工验收制度,加强决算审计,逐步建立项目第三方绩效评估机制,构建决策、执行、监管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运行机制。

  (四)完善服务平台体系建设

  统筹协调市、区(县)对口支援、区域合作、服务企业、投资促进、公务接待等工作,形成市、区(县)按职能对接的工作机制。深化合作交流综合信息平台建设,整合各类专业服务平台,打造面向全国的服务平台体系。提升各地在沪企业(协会)联合会服务功能,整合各地驻沪办事机构、各地在沪商会资源,形成集聚效应,更好地服务企业。探索建立上海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指标体系,完善信息统计制度,建立相关数据采集系统和市外投资企业数据库。

  (五)深化决策咨询研究

  探索建立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咨询专家队伍,加强重要课题研究,完善重大课题调研论证机制,推进课题成果应用。加强与国家有关部委、兄弟省区市相关研究部门的沟通交流,组织和参与全国性或区域性相关工作研讨会与论坛。

  (六)加大新闻宣传力度

  建立和完善各级宣传部门有关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宣传工作的统筹协调机制,制订年度宣传计划。努力为上海对口支援地区和兄弟省区市来沪举办各种推介活动提供宣传服务。围绕上海对口支援、参与西部大开发、做好“三个服务”等主题,策划系列宣传活动,联合对口地区和兄弟省区市宣传部门进行集中宣传、深度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