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上海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更新时间:2019/01/28 07:56:27  

  引言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政府信息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支出和收费、其他相关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的说明和指标统计表。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上海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秘书处,联系电话:23115456。

  一、概述

  根据《规定》要求,2004年5月1日起我办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专门配备了1名兼职工作人员,并依托上海市档案馆外滩新馆作为公共查阅点。截至年底,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得到顺利开展。

  本办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健全了工作机制。一是及时在“上海合作交流”网站上更新有关公开信息,并对网上咨询和投诉做到认真及时回复;二是及时向上海市档案馆递送有关政府信息公开资料。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办到年底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3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本年度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条。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属于本部门业务类信息4条,占总体的比例为100%。

  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在“上海合作交流”网站上主动公开,向市档案馆主动送交有关信息等方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众提供有关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办年度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4条,其中网络申请2条,信函申请2条,均按期办结。

  四、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

  本办年度共接受市民咨询201次,咨询电话接听191次,网上咨询10次。本办截止年度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为3156756次。

  五、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

  年度,未发生针对本办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和行政诉讼案。

  六、政府信息公开支出与收费

  政府信息公开配合相关兼职人员1人。

  未发生与诉讼有关的费用支出。

  所有信息公开内容均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免费提供。

  七、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本办不涉及公共资源配置领域。

  八、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的公开情况

  本办2018年没有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提案办理6件,均为会办件,会办意见均已公开。

  九、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本办无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

  十、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由于合作交流工作的特殊性,本办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不多,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总结整理,更好地服务本市合作交流与对口支援工作。

  十一、说明与附表

  说明:以下附表的统计时限为2018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

      统 计 指 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4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4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0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4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0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4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0

二、回应解读情况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0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0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0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一)收到申请数

4

    1.当面申请数

0

   2.传真申请数

0

   3.网络申请数

2

   4.信函申请数

2

(二)申请办结数

4

   1.按时办结数

4

   2.延期办结数

0

(三)申请答复数

4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2

2.同意公开答复数

0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1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1

     涉及商业秘密

0

     涉及个人隐私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1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0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1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0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0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0

四、行政复议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五、行政诉讼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六、举报投诉数量

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1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1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1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0

  2.兼职人员数

1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0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1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0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