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驻沪办事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如何办理?2017-12-22

        更新时间:2017/12/22 08:45:34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文)以及《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信用代码载体协调会议纪要》文件精神,机构属性为机关、事业单位的驻沪办事机构需由派出地政府机构编制部门办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符合法人登记要求的企业驻沪机构,可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至所在地工商部门重新办理登记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