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新设立驻沪办事机构应提交哪些材料?2021-07-12
更新时间:2021/07/12 13:39:34
(一)《驻沪办事机构备案表》;
(二)派出地人民政府向备案部门出具的公函;
(三)驻沪办事机构“三定”方案(复印件);
(四)《负责人登记表》;
(五)负责人任职文件(复印件);
(六)机构地址证明(产权证或房屋使用证明复印件);
(七)派出地政府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八)备案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一)《驻沪办事机构备案表》;
(二)派出地人民政府向备案部门出具的公函;
(三)驻沪办事机构“三定”方案(复印件);
(四)《负责人登记表》;
(五)负责人任职文件(复印件);
(六)机构地址证明(产权证或房屋使用证明复印件);
(七)派出地政府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八)备案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