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关于社会组织赴上海对口地区开展公益项目的相关支持政策2021-04-23
发布日期:2021/04/23 11:34:21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答:有。根据《上海市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专项资金资助社会力量参与对口支援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上海市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专项资金对依法在本市民政部门注册登记、正常管理运行且为本市对口地区开展社会公益活动的社会组织及相关企业提供资助,优先资助领域为: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本市对口地区脱贫攻坚,助推当地教育卫生、扶贫济困、农业产业、科技文化、生态环保等事业发展的社会公益项目。具体要求和申报程序,可详见本网站“政务公开——规范性文件”栏目的实施细则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