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
更新时间:2019/06/14 05:39:42
沪府办发〔2019〕12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29号),创新消费扶贫实践,动员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现就本市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明确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扶贫方略,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创新机制、突出重点、分类施策,着力激发全社会参与消费扶贫的积极性,帮助对口地区改造生产链、畅通流通链、提升价值链,聚焦扶贫协作地区(云南、贵州遵义)和对口支援地区(新疆喀什、西藏日喀则、青海果洛等),直接联结贫困县、贫困村和贫困人口的产品与服务,促进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和当地产业持续发展,推动对口地区产品和服务深度融入上海、全国大市场,进一步丰富“上海服务”“上海购物”品牌内涵,为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贡献更大力量。
二、鼓励社会各方力量自觉参与消费扶贫
(一)推动各级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带头参与消费扶贫。鼓励本市各级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金融机构、大专院校、医疗及养老服务机构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对口地区产品,优先聘用对口地区员工,引导干部职工自发购买对口地区产品和服务。具备条件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置办办公、会务用品和职工福利时,可明确一定额度或一定比例,定向采购对口地区的相关产品和服务。各级工会可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职工到对口地区疗休养和开展工会活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对口地区产品。(责任单位: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市机管局、市总工会,各区)
(二)动员非公有制企业、社会组织和市民参与消费扶贫。深化携手奔小康行动和“双一百”村企结对精准扶贫,鼓励民企、外企和“两新”组织等采取“以购代捐”“以买代帮”等方式采购对口地区产品和服务。发挥行业协会、商会、慈善机构等社会组织作用,组织动员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等参与消费扶贫。依托“中国农民丰收节”等平台和中秋、国庆、元旦、春节等消费旺季,策划推进“云品进社区、万家帮万户”“我们在行动”等活动,精准对接产品供给和消费需求。在国家扶贫日前后,组织开展消费扶贫主题活动,引导全社会参与。(责任单位:市工商联、市民政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团市委、市妇联,各区)
(三)把消费扶贫纳入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长效机制。加强规划对接和项目引领,把云(遵)品入沪、沪客入滇(遵)和促进新疆、西藏、青海等地农产品产销对接作为长期战略和重点任务,将消费扶贫纳入各级结对帮扶内容。引导本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商贸流通企业等与对口地区建立长期稳定供销关系,在市、区层面(知名商圈、卖场、城市购物中心)设立对口地区农产品展示体验中心和建立一批农产品销售专柜专窗。大力推广订单农业、体验消费、直供直销模式,组织对口地区优质绿色农产品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商超。鼓励本市各类企业到对口地区投资兴办企业,推动农产品就地加工,带动贫困人口增收脱贫。优化劳务协作机制和政策,通过开通劳务直通车等,促进贫困劳动力就业脱贫。(责任单位:市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前方工作机构,市政府驻外办事处)
三、拓宽对口地区农产品流通和销售渠道
(四)打通农产品上行供应链条。协助对口地区扶持一批消费扶贫示范龙头企业,改善商贸流通基础设施,打造农产品收储、分拣、包装和冷链物流体系。推动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更好地把零散生产个体联结起来,为农产品上行奠定坚实基础。(责任单位: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市农业农村委、市工商联,各区,各前方工作机构)
(五)搭建农产品在沪销售网络。支持对口地区来沪参加华交会、农展会、茶博会、新春大联展等展销活动,专设消费扶贫展区。为对口地区来沪推介特色农产品和举办文化周、美食节等提供便利。联合举办上海对口地区农特产品产销对接活动,组织本市大型商贸企业、批发中心与对口地区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加强产销关系。发挥商务扶贫联盟、电商扶贫联盟等作用,持续推动消费扶贫向主流消费群体、新兴消费趋势精准对接。采取政府支持与市场运作相结合方式,建设2-3个稳定运行的市级和若干个区级对口地区农产品展示展销平台。推进“百店百柜”行动,支持对口地区农产品入驻百家社区店和在百个标准化菜场设立销售专柜。(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农业农村委、市国资委、市工商联、市机管局、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各区,各前方工作机构)
(六)发挥电商扶贫独特优势。鼓励电商企业设立对口地区扶贫专卖店、电商扶贫馆和扶贫频道,对扶贫企业入驻平台给予费用减免和流量支持等。推动电商企业产地直采直供,合作建设电商扶贫车间、定制果园、供沪基地等。借助电商平台宣传优势,支持对口地区农产品品牌建设,打造一批优质产品。依托电商企业销售渠道和物流网络,建设一批社区智慧微菜场,减少从产地到餐桌的中间环节。(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各区,各前方工作机构)
四、协助对口地区全面提升农产品供给水平和质量
(七)加快农产品标准化规模化供给。以优质、安全、绿色为导向,帮助对口地区农产品开展原产地保护和标准化生产示范,建设2万亩以上示范种植基地和供沪外延基地。鼓励本市农业科研机构、龙头企业在对口地区培育研发优质农产品品种,因地制宜推广先进适用种养技术。协助对口地区加快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或登记,开展标准化生产。推广食用农产品安全控制规范和技术规范,推广应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加强与对口地区监管信息对接共享。聚焦贫困村,以“企业+合作社+农户”为主要模式,优化农产品区域布局,发展订单订制农业。联合专业机构和企业推进沪滇、沪遵扶贫协作中草药规范化种植项目,2020年前,建设100个左右“百草村”,在品种选择、技术指导、产品收购、品牌营销、宣传推广方面给予政策倾斜。(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国资委、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市工商联,各区,各前方工作机构)
(八)打造具有区域影响力的农产品品牌。协助对口地区以州市或县为单元统一制定区域性扶贫产品标识,共享共用共推区域性农产品品牌。启动实施“百县百品”工程,严格入沪销售标准和食品安全保障要求,在每个贫困县重点打造一款优质农产品,采取竞争申报、专业评定、倾斜支持、动态管理的办法,筛选认定100种左右特色鲜明、品质稳定、竞争力强、辨识度高的区域品牌农产品稳定供应上海市场,树立对口地区农产品良好口碑和形象。依托质量月、品牌日等活动,加强对口地区农产品、民族手工艺品等展示和推介。加强对消费扶贫各类市场主体的信用监管,实行守信激励、失信惩戒。(责任单位: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市商务委、市农业农村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各前方工作机构)
五、培育契合国际大都市特点的消费扶贫新热点
(九)推进康养休闲旅游扶贫。发挥对口地区旅游资源和上海客源地互补优势,组织旅游企业、媒体参与对口地区旅游线路设计、产品开发、品牌宣传,使对口地区成为上海及华东地区消费者首选旅游目的地。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易地扶贫搬迁配套等,协同对口地区建设康养基地、休闲农业、乡村旅游配套设施,支持康养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提质升级。帮助培训康养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人才,支持贫困人口参加相关专业技能培训,提升服务规范化和标准化水平。将对口地区红色教育基地、自然人文景观、康养特色小镇等作为本市职工疗休养目的地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组织职工、青少年赴对口地区疗休养和研学旅行。开通旅游包机、专列,为上海市民赴对口地区旅游提供便利。协调对口地区推出吸引上海游客的政策措施。(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教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农业农村委,各区)
(十)丰富文化扶贫内涵。深入挖掘对口地区自然生态、历史文化、地域特色文化、民族民俗文化、传统农耕文化等资源。支持对口地区参加上海国际艺术节、国际旅游节等,扶持优秀剧种、歌舞、音乐等文化产品,在策划、编导、市场营销等方面给予支持,帮助边疆民族优秀文化嫁接上海演出市场。支持对口地区传统手工技艺发展,引导国内外优秀创意、设计、研发、营销等专业机构与之合作。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研修研习培训计划平台,帮助培训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实现非遗传承人和创业致富带头人的身份合一,带动更多从事相关传统文化和手工技艺的贫困群众脱贫。(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旅游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各区)
(十一)拓宽服务消费。进一步提高劳务协作组织化水平,鼓励企业、中介组织积极参与,拓宽消费扶贫新渠道。到2020年,本市与对口地区通过劳务协作实现就业扶贫规模力争达到30万人。坚持就地就近就业为主、异地转移就业为补充,正规就业与灵活就业相结合,帮助贫困地区劳动力增长就业技能。结合本市社区治理、养老看护、市政管护等事业发展和劳动密集型企业用工需求,有序引导对口地区贫困劳动力来沪就业。(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委、市绿化市容局、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各区,各前方工作机构)
(十二)满足年轻消费群体需求。针对都市年轻人个性化、时尚化、体验式消费的需求,通过电子商务、自媒体平台等推出一批符合年轻人消费心理、消费品味的小众化产品和服务,改变公众对贫困地区产品的传统认知,引导都市年轻人在愉悦的消费体验中,更好认识对口地区特色农产品、民族文化产品和旅游产品,培育消费扶贫新势力。(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文化旅游局、团市委、市总工会、市妇联、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各区)
六、落实保障措施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消费扶贫工作的统筹指导,细化实化相关政策举措。各区、相关责任单位要明确目标任务,制定配套措施,建立工作机制,因地制宜推动消费扶贫深入开展。要及时总结和宣传消费扶贫工作好的经验做法、典型案例,营造全社会参与消费扶贫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市商务委、市文化旅游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机管局、市总工会,各区)
(十四)完善利益联结。消费扶贫要突出重点区域和重点领域,强化对深度贫困地区和特殊困难群体的倾斜支持。完善企业、合作社、致富带头人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利益联结机制,提高贫困人口在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和休闲农业、乡村旅游中的参与度,保障贫困人口土地流转、务工、经营、股金分红和利益分配中的正当权益。发挥消费扶贫对集体经济发展的辐射带动作用,努力解决贫困村的可持续发展问题。(责任单位: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市农业农村委、市文化旅游局,各区,各前方工作机构)
(十五)加强政策支撑。统筹政策资源和资金项目,围绕对口地区农产品供应链改造、品牌塑造推广、销售平台建设、畅通流通渠道等给予支持。研究制订对口地区区域品牌农产品和纳入“百县百品”“百草百村”范畴的优质产品入沪销售检验检疫便利措施。各区、相关部门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和实际成效,对相关市场主体给予补助和激励。鼓励上海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对对口地区农产品来沪开拓市场、打造品牌、提升市场占有率给予更大倾斜支持。积极协调对口地区发挥政策叠加效应,对投资农产品生产加工、仓储物流和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的企业,在金融、土地、用工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对参与消费扶贫有突出贡献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采取适当方式给予奖励激励。建立消费扶贫台账,重点统计购买贫困村、贫困户和扶贫成效突出企业、合作社的产品相关数据,并作为政策支持、评先评优的依据。(责任单位: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市商务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文化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各区)
(十六)强化督促落实。加强对消费扶贫工作的督促指导,及时跟踪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将消费扶贫开展情况纳入本市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大指标权重。各区和相关部门、单位要将消费扶贫纳入年度帮扶工作计划,积极探索创新方式方法,加大工作力度,推动消费扶贫各项任务、政策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市商务委、市文化旅游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委,各区)
消费扶贫政策解读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5月27日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