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知书

        更新时间:2022/11/16 18:05:05  

告 知 书

    编号:SQ754301694120221027001            

祝雪侠:

本机关于 2022年 10月 27日收到您提出的申请,要求获取 2022年上海市合作交流办聘用法律顾问名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答复如下:

经审查,您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现将该信息提供给您(见附件),请查收。

如对本机关的答复不服,可以在收到本答复之日起60日内向上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告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

2022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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