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2/10/17 15:13:53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实施意见

  沪府发〔2022〕1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国发〔2021〕3号),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革命老区重点城市对口合作工作方案》(发改振兴〔2022〕766号)要求,福建省三明市、安徽省六安市为上海对口合作地区。现结合实际,提出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实施意见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认识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是中央赋予上海的光荣任务,也是上海义不容辞的责任。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同对口合作地区一道,着力抓好传承弘扬红色文化、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和新型城镇化、完善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促进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和绿色低碳发展以及共同建设产业合作平台载体等5项重点任务推进落实,支持对口合作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激发内生动力、发挥比较优势,走出一条新时代振兴发展的新路。

  (二)主要目标

  力争到2030年,在红色文化传承、乡村振兴和新型城镇化、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和绿色低碳发展、产业合作平台共建、双向交流合作等方面取得一批阶段性成果,推动实施一批引领性合作项目,建立一套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对口合作政策体系和保障措施,探索形成示范性对口合作经验做法,同对口合作地区携手打造新时代对口合作典范,把革命老区建设得更好,让老区人民过上更好生活。

  (三)基本原则

  1.统筹协调、各方参与。充分发挥市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的领导、统筹作用,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协调、牵头抓总,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力量等结对合作、共同推动,形成政府、市场、社会群策群力、共同参与的格局。

  2.规划引领、共谋发展。充分协商、结合实际,与对口合作地区共同编制对口合作五年实施方案及年度工作计划,编制红色文化宣传、红色旅游、农业、教育、医药康养、生态保护、园区产业、科技创新等重点领域合作专项实施方案,编制结对区(市)县对口合作行动计划。

  3.政府引导、市场主体。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引导、政策支持等作用,促进资本、技术、人才等要素向革命老区转移流动、精准对接,在不断激发革命老区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的同时,拓展上海自身发展空间。

  4.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充分发挥上海与对口合作地区的比较优势,探索合作共赢的着力点,不断拓宽合作领域,丰富合作内涵,提升合作能级,巩固合作成果,促进双方优势互补、互利共赢。

  二、重点任务

  (一)传承弘扬红色文化,推动文旅康养发展。积极支持赴对口合作地区开展学习交流,挖掘红色历史渊源,共同传承弘扬红色文化。开展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加强革命老区红色遗址保护,开发更多文创产品。推进党校共建,建设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基地,组织红色研学实践活动。开展旅游产业发展合作,利用上海旅游节等平台,引导旅游企业之间客源共享,加强红色旅游精品线路设计开发和产品对接。开展影视传媒、文化旅游、文旅创意、文化数字产业等领域合作,促进文旅融合发展。开展干部职工疗休养基地互认,深化康养领域协作发展。(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局、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市委党校、市总工会、相关区政府)

  (二)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积极支持对口合作地区全面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支持上海企业赴对口合作地区投资建设优势特色产业基地,促进经济发展,带动当地就业;发挥上海科技优势,推进农业关键核心技术等协同攻关,共享科研技术成果。扩大特色农产品产销对接,纳入上海消费帮扶平台和销售网络,丰富上海市民“菜篮子”;加大沙县小吃等特色品牌建设和推广力度,支持对口合作地区特色产业提升发展。鼓励开展劳务合作和技能培训,完善用工信息对接平台,纾解上海企业用工难。依托上海专业人才和力量,力推对口合作地区打造新型城镇化、产城融合发展样板,支持福建省三明市建设区域性中心城市、物流枢纽,支持安徽省六安市建设重要交通枢纽、商贸物流中心等。(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国资委、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市机管局、相关区政府)

  (三)完善基础设施,提升公共服务水平。鼓励上海企业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参与对口合作地区交通、能源、水利、信息、市政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运营、管理,加强安全与应急工作的交流互动,探索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支持对口合作重大项目建设。在新开政策性航线、优化列车时刻、开行旅游专列等方面,共同向国家有关部门争取支持。以数字经济为引领,在智慧城市、电子商务、大数据等领域加强合作。强化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合作,支持开展结对交流合作,充分发挥“互联网+教育”作用,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支持校际联合办学,开展人才培养培训、教师互派交流等活动,合作共建特色学科和创新平台。支持开展重点医院对口合作,共建中西医优势专科,通过对口合作地区医疗机构负责人、医师来沪进修培训和远程诊疗协作等多种形式,帮助当地医院提高诊疗救治水平。加强康养产业合作,推动上海优质资源布局设点。(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教委、市科委、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交通委、市水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国资委、市政府合作交流办、相关区政府)

  (四)坚持生态保护修复,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探索,引导上海社会资本参与安徽省六安市废弃矿山修复等,积极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异地转化模式。支持安徽省六安市开展林业碳汇项目建设和林业碳汇交易试点,支持福建省三明市打造辐射全省乃至全国的林业产权交易和定价中心,大力发展绿色经济。在保护好生态的基础上,开展能源资源产业合作,积极推进资源就地转化和综合利用,坚持绿色发展,支持当地强化品牌意识,培育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建设绿色农产品进沪供应基地。(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科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委、市绿化市容局、相关区政府)

  (五)共建产业合作平台,加强经贸合作交流。支持对口合作地区优先承接上海产业转移,加强科技创新和产业合作,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支持上海国有企业参与当地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通过资本输出、管理输出、品牌输出等多种形式,共建产业园区,做大做强装备制造、纺织、生物医药、电子信息、新材料、通航、文旅康养等特色产业及配套产业。发挥上海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新载体品牌效应,探索跨地区利益分享机制,支持产业园区结对合作,支持上海企业优化拓展布局。组织参加在对口合作地区举办的重要经贸展会,共同举办对口合作论坛,用好上海对外开放、合作平台。鼓励在沪金融机构通过市场化方式,积极参与对口合作地区振兴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重点企业上市融资。支持上海与当地企业加强经贸交流,用好本市以及当地相关扶持政策,为双方开展招商推介活动提供相关便利,引导有意向的企业双向投资兴业、落地发展。(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科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国资委、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市工商联、相关区政府)

  三、组织实施

  (一)健全组织机制。将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列为全市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重点工作,纳入市领导小组全体会议、专题会议等议事日程。建立本市与对口合作地区考察互访、联席会议等机制,加强沟通交流。建立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机制和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机制,加强整体联动、一体推进。(责任单位: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做实结对工作。综合考虑对口合作双方资源禀赋、产业特色等因素,组织本市相关区、部门、单位(园区)与对口合作地区相关区(市)县、部门、单位(园区)开展结对。充分发挥结对区(市)县的比较优势,增强对口合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支持上海与对口合作地区医院、学校、科研院所之间建立结对关系,开展合作互动。鼓励上海与对口合作地区商协会等加强交流合作。(责任单位:市教委、市科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卫生健康委、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市工商联、相关区政府)

  (三)加强政策引导。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加强对口合作市场化运作的顶层设计,在重要任务、重点领域、重大项目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和必要的专项资金支持。将对口合作地区纳入市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专项资金相关奖补政策涵盖范围。支持干部人才双向挂职交流,建立与对口合作地区人才交流机制,积极引导高端人才参与对口合作地区的创新创业。共同组织成立智库,推动相关领域高水平建设与发展。(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政府合作交流办、相关区政府)

  (四)加强评估督促。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对相关部门和区政府推进落实工作年度情况进行绩效评估,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做好工作计划总结、督查指导等工作。对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并取得明显成效的部门、单位,在一定范围通报表扬;对工作进展缓慢的,提出明确整改要求并督促改进落实。(责任单位:市政府合作交流办、相关区政府)

  (五)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新媒体平台等,加大工作宣传力度,做好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工作。每年组织新闻媒体赴对口合作地区采访报道,广泛宣传工作成效和经验,支持对口合作地区来沪举办宣传推介活动,营造全社会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旅游局、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市政府新闻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相关区政府)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22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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